此帐号已被封,内容无法查看 此帐号的内容被自由微信解封
文章于 2022年9月14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民法典融入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民法典融入高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根据邢国忠教授讲座资料整理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

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用“典”这个字,首先体现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国之重器。另外,典”这个字也代表着规模和体量。

●“典”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含义,就是有资格进入到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一定都是对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调整,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常常借助民法典,表达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些基本问题不仅跟我们每个人有关系,也跟国家、民族、人类有关系。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

目标取向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特别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教育目标取向上

在非常有限的时空中片面追求传授民法基础知识的容量,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民法知识体系碎片化、逻辑严密的民法知识体系碎片化

在知识点的支撑下,强化民法观念的引导和民法精神的陶冶,着力帮助和引导大学生提升权利意识、契约精神和守法自觉

民法典教育不等于法学专业教育


是一种公民法治素养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一)提升权利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护人民权利。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编纂民法典做出部署

  •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保护人民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民法典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行使和保护等基本规则。分则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五编并列,分别列举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尤其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章,明确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充分表明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最后通过侵权责任编规定权利救济,构成了从确权到救济的完整的权利体系。

大家公认的最大突破就是单设了人格权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经颁布施行过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面对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是什么呢?是要让中国人能够吃饱穿暖地活下去。民法通则比较关注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法律的调整。尽管民法通则也曾经单设一节,对人身权进行确认和保障,但它的重点还是很明显的,希望民法通则能够成为推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一部民事基本法。

改革开放40多年过去了,绝大多数中国人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是吃饱穿暖了,希望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能够得到充分的确认和保障。

民事权利成为一条红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增加了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更全面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人格尊严和生活幸福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


民法典被称为权利宣言。权利的核心和本质就是自由。当我们说民法典是权利宣言的时候,其实就是说,民法典把对民事主体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放在了一个最为核心最为关键的位置。如果用一句话来表达,那就是在民法的范围内,在民法典上,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确认和保障,是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的;但是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既需要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又需要设置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的立法目的中,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中,认可了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就是强调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事项,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只要民事主体对彼此之间利益关系所做的安排,不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安排就能得到民法典的尊重、认可和保障。民法典各分编中同样有自愿原则的落实和体现,对物权、对债权、对人格权等等这些权利进行的确认和保障,就是在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各种类型的自由。

  • 要帮助大学生认知各种民事权利内涵,明确这些权利的价值,增强权利主体意识

  • 让大学生学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增强权利边界意识,进而帮助他们认同民事权利不可侵犯的法律属性

  • 让大学生了解权利救济的渠道,懂得当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将权利主体意识、权利边界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融于一体

充分体现民法典“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内在要求



“95后”乃至“千禧一代”大学生的主要特征

1.知识广博,思想活跃

2.求实精神,厌恶教条主义

3.参与意识强,追求自我实现

4.求新意识强烈,厌倦传统的教育

5.关注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

6.具有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

※价值观的时空压缩

(二)提升契约精神


民法典维护契约自由、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有力调动了市场主体从事交易的积极性。


与权利意识不同,契约精神更强调义务,可以说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民法精神的一体两面,二者相辅相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并进一步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民法典合同编既对合同做出一般规定,又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既有买卖、赠与、租赁等典型合同规则,又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准合同规则。不仅规范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保障了市场要素有序流动,而且丰富了自然人经济生活的规则供给,便利了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


将契约自由与平等精神和契约信守与救济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契约精神成为大学生的核心素养。

(三)提升守法自觉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以保证法的效力和作用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全民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中居于基础地位,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相应的民事义务,并将民事责任单独成章,使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对立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


首先,要阐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三者的关系。马克思曾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而民事义务和民事权利如影相随、相伴而生。民事义务有的隐含于授权性规范,有的显示于禁止性规范。民事权利主体一般是明确具体的,民事义务常常是不特定的。最典型的民事权利义务就是债权和债务,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要阐明守法的科学含义守法不仅是依法履行义务,而且首先是依法行使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不仅范围广,内涵也十分丰富。所以要引导学生认知自己的权利,并认同这些权利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在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追求有尊严的生活。


最后,要阐明民事责任的属性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恢复权利主体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典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明确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11 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要帮助大学生了解侵权或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理解民事责任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选择更加有利的行为方式。

我们要落实习近平民法典讲话精神,引导大学生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的内容选择


(一)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不仅指引着民事法律规范的创制与实施,而且在法无明文规定或有欠缺的情形下,对司法活动有直接的规范作用,同时也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


要阐释好民法基本原则,帮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精神实质和法治文明价值。


民法典以法典化方法凝集、提炼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的成果。

 将民法典第 3-10 条和民法通则第 3-7 条比对一下,不难发现前者对后者在基本原则规定上的继承和发展。除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在表述上的变化以外,还有些新的内容的变化。

●民法典第 3 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不仅将“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提前为第一条原则,而且将“公民、法人”改为“民事主体”,将民事权利主体扩大了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 9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了一条新的基本原则,或称为“绿色原则”。

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原则前移,有利于这一原则统领整部民法典和各民商事特别法,进一步突出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精神。

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了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民法典,既有利于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发展的大政方针,又赋予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使绿色原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二)阐释好民法典基本要求

01

“ 坚 持 主 体 平 等 ”   (主要指向总则编)


民法典第 4 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表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享有权利的法律资格上一律平等。


02

“ 保 护 财 产 权 利 ”  (主要指向物权编)

民法典第 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物权法等相应法条不同,首次在法律上使用了“平等”二字,更加鲜明地表达了物权平等的价值取向。

03

“ 便 利 交 易 流 转 ”  (主要指向合同编)

民法典第 465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利于促进交易流转关系的顺畅和稳定,以及民事主体在交易流转中所获利益的保护。


04

“ 维 护 人 格 尊 严 ”  (主要指向人格权编)

民法典第 991 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从而强化了民法典的主体性保障制度。



05

“ 促 进 家 庭 和 谐 ” (主要指向婚姻家庭及继承编)

民法典第 1041 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第 1043 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06

“ 追 究 侵 权 责 任 ”  (主要指向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不仅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在第 1166 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以体现对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

(三)阐释好民法典的创新亮点



    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其中包含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要阐释好民法典之新,切忌贪多求全,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选择一些相关度更高的要点。

01

注 重 个 人 信 息 保 护

民法典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将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列举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将有效遏制人肉搜索、电信骚扰、窥视偷拍、买卖个人信息牟利等乱象,体现了民法典立法的时代性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02

见 义 勇 为 免 责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和对见义勇为者依法免责保护,有助于解决“扶不起”和“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困扰


03

禁 止 高 利 放 贷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从基本法律的高度,表明了国家鼓励公平交易,打击乘人之危牟取暴利的鲜明态度。有利于整治近年来泛滥成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04

高 空 抛 物 问 责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明确规定了近年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找不到侵权人,“同住一栋楼”的人还必须依法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05

切 实 保 障 居 住 权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该用益物权的设立,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居住者提供法律保障。


06

约 束“ 霸 王 条 款 ”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这体现了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侧重保护,也对公共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的关系定位


根据课程与教学论原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可能孤立存在,必然在不同的学段或不同的课程之间,甚至同一课程之内不同内容板块之间,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能否合理定位和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直接决定了教育效率以及教育目标在多大程度上达成。


民法典教育作为一种通识教育,涉及多学科、多课程、多方面,绝不是“单打独斗”的工作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无疑是民法典教育的重要渠道。发挥思政课在民法典教育中的特有作用,要着力处理好与宪法精神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日常思政教育的横向关系。

(一)与宪法精神教育相配合

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统一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在国民教育的课程名称中首次出现了“法治”这个关键词,不仅在课程中充实了法治教育内容,而且在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初中八年级下学期专门进行宪法教育。

    2018年宪法再次修正以来,大中小学宪法精神教育在思政课教学中的分量进一步加大

所有思政课都要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以及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等。宪法精神教育和民法典教育都是法治教育最重要的内容,有效将民法典融入思修课,要处理好其与宪法精神教育的关系,不仅要了解中小学思政课所包含的宪法内容,避免简单重复,而且要研究高校各门思政课渗透的宪法精神,使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民法典教育,与同属于思政课范畴的宪法精神教育相配合,突出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地位。


(二)与思想道德教育相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为了推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法典第一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了立法目的。

要基于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的关系,积极寻找大学生民法典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点。

民法典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和公序良俗原则,以及高空抛物问责、见义勇为免责、紧急避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民事法律制度,与助人为乐、保护环境、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公民道德规范具有一致性。

大学生民法典教育要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民事法律制度,积极将这些法律制度内化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进而外化为自觉的规范行为和良好素质。

(三)与日常思政教育相配合

大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的实施主体是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辅导员,而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其重要途径。思政课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将民法典教育元素融入其中,可以协同学校主管部门,举办民法典宣传教育主题文化活动,发挥思政课教师特有的主导作用。

校园文化活动是立德树人的第二课堂,蕴含着大学生民法典教育的丰富资源。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2020)提出了“繁荣校园文化”的具体要求。

将民法典的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精神,渗透到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文明校园创建、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和校园建筑景观以及高校原创文化精品创作与推广活动之中。

可以将民法典教育融入“行走课堂”“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主题社会实践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之中。

将民法典融入高校“基础”课的重要意义

(一)坚定大学生的法治信仰

多层次多角度持续地向大学生传播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让大学生充分认识民法典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具有的社会作用,领悟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和绿色等基本原则,了解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厘清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增强大学生对民法典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取向的认同,引导大学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让大学生在学好用好民法典的过程中不断感受民法典“全”“权”之美,进而使民法典从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成为大学生心中的法治共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在法治实践中坚定法治信仰。

(二)培养大学生的中国精神

运用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通过解析民法典对个体权利的确认与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让学生了解偷拍偷录、网络暴力、非法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都是民法典严厉禁止的行为,让学生领略民法典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激发学生自觉承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发扬民族精神的历史重任

解读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确立、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则等新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中所起的规范作用,让大学生感受民法典与众不同的时代气息,增强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网络法治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时代精神,自觉担当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使命。

 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其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并将其全面融入民事法律规范的价值内核之中,为我国民事立法提供了丰富的价值指引和道德源泉。

(三)践行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

推动民法典蕴含的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深深根植于学生内心,让大学生领会民法典提出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会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让大学生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巨大优越性以及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大意义,坚定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共识,积极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自觉地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四)增强大学生的“四个自信”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积极回应中国之问、时代之问,提出了适应中国国情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贡献,完美诠释了中国经验、中国精神和中国元素,充分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让大学生体会民法典在展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中的重要作用

让学生知晓民法典是显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创造性,更是追求人民美好生活,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让大学生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让大学生领会民法典实施得好,执行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促进民法典不断深入人心,最终增强大学生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自信心,让法治逐渐成为大学生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

结束语

 将民法典有效融入高校思修课教学,使之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需要挖掘民法典的思政元素,进而针对性地进行民法典教育,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立德树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人民论坛网 “将民法典有效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 作者: 蔡晓卫)



声明:版权归平台和原作者所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