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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两百多,罚款十万元!只因连江某干货店非法销售这东西
日前,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非法销售野生河鲀(俗称河豚)鱼干案件,查获野生河鲀鱼干4.25kg,货值仅两百多,罚没入库10万元人民币。
据悉,该局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连江城区某干货店货架上发现了两种规格的河鲀鱼干,其中:河鲀鱼干(小)共2.25kg,每500g售价20元;河鲀鱼干(大)共2kg,每500g售价30元。执法人员立即将上述两种河鲀鱼干各抽1100g送予检验,并对剩余的河鲀鱼干进行了扣押。
当事人表示,上述河鲀鱼是自己母亲从海里捕捞上来的,都是野生的,处理后晒制成鱼干,截止案发之日尚未销售。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河鲀鱼干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没有检出河鲀毒素。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野生河鲀鱼干经司法鉴定没有测出河鲀毒素,尚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野生河鲀鱼干共计4.25kg。
10月23日,浦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到连江县浦口镇官岭村海鲜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其中1家海鲜楼的海鲜池中发现18条(5斤)河豚鱼。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上述河豚鱼,并倒入海中进行销毁。
此外,今年3月31日,黄岐市场监督管理所还在黄岐渔货码头附近摊位上发现违法销售河鲀鱼,执法人员立即将违法河鲀鱼下架封存,现场监督销毁。
上述案例中,大家可能会觉得卖鲜河鲀鱼被罚可以理解 ,但为什么销售经鉴定查明无毒素的河鲀鱼还要这么重罚呢?原来……
河鲀又名钝鱼、气泡鱼,体内含有剧毒的河鲀神经毒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
为了防控河鲀中毒事故,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当事人所经营野生河鲀鱼干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下一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海鲜楼、大排档等餐饮店及干货市场的巡查和监管,一旦发现销售河鲀(河豚)鱼及其制品的依法查处并妥善处理,防止误食或再次流入市场。
来源:海连江
食安福州整理出稿
编辑: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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