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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海洋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福建省“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全区美丽海湾建设,努力打造示范样板,协同推进平潭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方案》指出,要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建设目标,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以海湾(湾区、岸段)为单元,分类别分梯次推动全区美丽海湾建设。总体目标是,“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列入国家、省规划的平潭东南湾区美丽海湾建设,示范带动全区美丽海湾建设,同时推进其他海湾(湾区、岸段)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全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和海漂垃圾治理全面达到上级要求,基本实现“水清滩净”,打造形成若干美丽海湾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案例。

  《方案》要求,实验区美丽海湾建设标准以《福建省美丽海湾建设基本指标(试行)》为基础标准,包括“水清滩净”、“鱼鸥翔集”和“人海和谐”3类共6个指标。

  在建设范围方面,根据“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将全区海湾划分为东南湾区、东北湾区和西部湾区等3个管控单元,3个湾区均为美丽海湾建设对象,以各个小湾区或岸段为单元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建设类型上,根据不同海湾(湾区、岸段)的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现状和产业资源特点等,按照绿色发展型美丽海湾、生态保育型美丽海湾、公众亲海型美丽海湾分类建设,构成各具特色、各展所长、各美其美的美丽海湾。

  《方案》要求,各片区管理局、区直相关部门要以解决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科学系统谋划美丽海湾建设项目,在美丽海湾建设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强化技术支撑以及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美丽海湾示范引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平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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