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发明大王,敲诈的专利流氓?
提起发明大王,人们肯定会想到爱迪生和诺贝尔。爱迪生拥有一千多项发明专利,并创立了通用电气公司;诺贝尔拥有三百多项发明专利,在全世界创立了一百多家企业。二人都通过发明成为巨富,享誉全球。
与爱迪生、诺贝尔不同,在美国还有许多独立的发明家,这些发明家只进行发明构思申请专利,通过专利转让和许可获取收益,并不创办企业生产产品。最为出名的独立发明家当属杰罗姆·勒梅森(Jerome. Lemelson)了。
勒梅森1923年出生于美国,他一生获得了606项专利,从1953年获得第一件专利开始,在长达40年的时间里,平均每个月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他的发明广泛,涉及玩具、工业机器人、磁带播放器、机器视觉、传真机、无线电话、读码器、集成电路、医疗器械等众多领域。
二战期间,勒梅森在美国空军的工程部门从事技术工作,战后,他考入纽约大学,同时学习三个专业,获得航空和工业工程两个硕士学位。毕业后,勒梅森回到军队从事火箭和导弹研究,后来在新泽西的一家冶炼厂担任安全工程师,因对公司不改进安全措施的行为不满愤然辞职。
50年中期开始,勒梅森专心投入到发明事业当中。他每天工作12到14个小时,查阅大量专利信息,瞄准有市场潜力的工业领域,想出一个又一个主意,然后申请专利。他随身携带笔记本,一有好的构思时就立即记下来,甚至在半夜也是如此。
1954年,勒梅森申请了第一件关于机器视觉方面的专利,此后他在该领域陆续申请了十几项专利,这些专利此后为他带来数亿美元的许可收益。
1974年,勒梅森将随身听相关的专利许可给索尼公司,获得200万美元收入。
1981年,勒梅森将数据处理方面的20多项专利许可给IBM,获得500万美元的收入。
有了这两笔不菲的收入作为支撑,勒梅森有了行权资本,雇佣律师进行专利许可,在美日本电子企业成了他的主要猎物。1992年,他与索尼、三洋等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收益超2亿美元。他还起诉了摩托罗拉、柯达、苹果公司,美国出名的科技公司几乎都是他的目标。为了诉讼方便,他甚至把家搬到了发起专利诉讼更容易的内华达州,对此他毫不掩饰。
勒梅森申请专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许可收入,他瞄准时髦行业提前进行专利布局。他雇佣专人查询专利,通过对现有的专利进行分析,在此基础申请新的专利。有人说他不是在发明产品,而是发明专利。此外,勒梅森善于利用美国专利制度的漏洞,1995年美国签订WTO的Trips协议之前,专利的有效期间是从授权时开始计算,他故意延长专利审查期限,并不断补充新的专利申请,暂时无市场前景的就故意拖延审查,等到市场上有相关产品时才积极应对审查获取专利,这样他早在50年代的构思到90年代还有效。
很多律师和企业都告诉勒梅森这样做不道德,但勒梅森告诉他们这不违法。为了扩大自己的许可事业,勒梅森换了一个又一个律师,直到遇到了杰拉德·霍尔西(Gerald. Hosier)。霍尔西是个许可谈判的高手,他首先将目光瞄准了日本的汽车企业,一时间在美国的几乎所有日本汽车企业都收到了他的律师函,他以诉讼为要挟,不接受专利许可就起诉。在强大的压力下,日本汽车企业纷纷就范,支付超过一亿美元的许可费。在取得初步胜利之后,霍尔西又以同样的手段对付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最后迫使他们交纳许可费。
随后,霍尔西马不停蹄,接连起诉了英特尔、朗讯、爱尔康、美国电脑等企业,并向一千多家企业发送了专利许可邀约。在三年间,霍尔西对数百家公司发起了专利诉讼。在霍尔西的努力下,勒梅森的这些专利一共获得了超过15亿美元的收入,其中最重要的机器视觉一系列专利的收入近10亿美元。霍尔西本人也因为专利许可业务年入4千万美元,成为美国收入最高的律师。
转折点发生在2004年,在与Cognex等公司的诉讼中,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判决勒梅森的主要专利不可行权。法院认为勒梅森的专利故意拖延审查18到39年是不合理的,但之前几百家企业交纳的十几亿美元不可追回的。
勒梅森本人在1997年去世,他将部分专利的所有权转移到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会,并在麻省理工学院设立了勒梅森奖,每年拿出50万美元奖励那些为发明做出杰出贡献的科学家。实际上勒梅森的专利许可费大部分都是霍尔西律师在他去世后收取的。
勒梅森的专利许可和诉讼在美国也引起过很大争议,支持者说他是伟大的发明大王,慈善家,通过发明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反对者认为他是骗子,敲诈的专利流氓,仅仅靠自己的想法申请了许多专利,这些专利毫无价值,像高速收费站拦在路中间,那些企业并未从这些专利中获得任何好处,却被勒索交纳了数以亿计的许可费。他不生产任何产品,也不会以胜诉为目标,他和律师善于利用诉讼威胁对手,虽然极少胜诉,但大部分企业都是迫于压力和解交纳许可费。而且勒梅森故意利用专利制度的漏洞延长专利的实际期限,这些专利虽然最终无法行权,但已经“敲诈”的十几亿美元也不会退还。
但美国媒体对勒梅森的正面评价更多,称他是伟大的发明家和慈善家,尤其是他的慈善事业偏向于少数族裔群体,追求平等和公平。他的专利行权活动给在美国的企业带来无尽的烦恼,但都是合法的,都是在民事纠纷范围内。这也是尊重创新、保护私权和知识产权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