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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项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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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元/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20元/天)×住院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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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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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年度(2021年度)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42元×20年=752840元(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赔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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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年度(2021年度)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42元×20年×(伤残系数)(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赔偿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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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年度(2021年度)新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724元×抚养年数/抚养义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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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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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注:由于新疆地区分行业平均工资数据并未公布,对于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情况,实践中一般按照上年度(202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49元计算。 |
|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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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康复护理:护理工资X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X护理年限X护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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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票据结算,但市内一般不超过30元/天,市外不得超过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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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2021年度)新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6749元/年÷2=4837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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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上支持三人七天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不得超过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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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限额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或者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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