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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票据将一次汇总、不用打印,直接报销
好消息!自5月6日起,您只需下载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包含历次通行费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就可以顺利报销了!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4月27日,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优化完善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相关流程,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公告》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
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公告》提出,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怎么样?是不是方便了很多?
关于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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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绑定客户ETC卡。客户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票据和汇总单开具。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票据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充值交易无电子汇总单)。其中,电子汇总单可按用户需求汇总多笔通行交易信息,包括对应的行程信息、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交易金额合计等。电子汇总单与其汇总的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编码相互进行绑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关联性。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查询、预览、下载、转发等服务。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的,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经营管理者开具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继续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或待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均不再向其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参照ETC后付费客户执行。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交易后第7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票据和电子汇总单;ETC预付费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不征税发票。 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票据、电子汇总单以及对应的通行明细记录归档备查。
车辆通行费和获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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