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争创】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榆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要求,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推动形成尊崇英烈、学习英烈、呵护英烈的文化风气和社会氛围,7月22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榆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了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常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级调研员秦仲斌主持会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文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并学习了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下发了《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和安排。
会议指出,烈士纪念设施承载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卓绝的百年奋斗历史,铭刻着无数革命先烈为党的事业付出的伟大牺牲,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是全市检察机关应有的政治担当,也是教育引导社会公众爱护烈士纪念设施,牢记英烈功绩,弘扬英烈精神的重要举措。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杨学文宣读《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王文生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扎实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一要强化政治自觉,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英烈司法保护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坚定捍卫英雄烈士权益的鲜明价值导向,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汲取奋进新时代的精神力量;二要强化外部协作,提升治理效能。要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深度合作,构建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及时对发现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进行研判处置,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合力;三要强化规范意识,依法办理案件。要严格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抓手,对侮辱、诽谤英烈的不法行为以及破坏英烈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等现象,积极开展相关调查、监督和保护行动,依法保护英烈合法权益;四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市检察机关在精心办案的同时要注重提升宣传质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组织动员社会群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英烈保护工作,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关爱烈属的良好风尚。
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公益诉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纪念工作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市院第五检察部
文字:李元元
编辑:薛蓉蓉 校对:秦栓栓 黄彩霞 审核: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