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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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横山检察:整治“美颜生鲜灯” 还原食物“真本色”

近年来,超市、农贸市场生鲜店、卤肉店等门店经常看到摊位上方悬挂的红色灯具,业内称为“生鲜灯”。在“生鲜灯”的照射下,各类水果肉类仿佛被开启“滤镜”,显得格外新鲜可口。使用“生鲜灯”,对产品和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消费,影响消费者决策,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基本案情2024年5月,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横山区南大街农贸市场某店冷柜使用有色照明设施,对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误导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某店使用照明设施改变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立即现场核查,发现该店冷柜使用的照明灯具为可使肉品提色增亮的照明灯具,关掉灯具后肉品色彩明显淡化,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纠正违法行为,同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该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店已将冷柜“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检察官提醒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使用“生鲜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康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生鲜产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合规管理,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安全真实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让消费者买得安心,吃得放心。来源:“横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29日 下午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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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陕检·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展播之定边县检察院:《温情救助共护困境中的“她”》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第二届“陕检·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中征集到的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其中榆林市定边县人民检察院选送的作品《温情救助共护困境中的“她”》入围!快来一起看看吧~讲述人罗海蓉
10月28日 下午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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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

∆《检察日报》2024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姬桂玲寄语检察机关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围绕重点人群、重点民生领域,高质效办理了一批利民惠民的案件,值得肯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米脂县高硷桂玲苹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姬桂玲在走访调研米脂县检察院后对记者说。调研中,姬桂玲了解到,自“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了“饮品店”“冷链储存”“生鲜灯”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食品类刑事犯罪3件;开展“益路护航”专项行动,依法督促职能部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3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3处;开展“飞线充电”专项治理,促使行政职能部门形成“一告知、二提醒、三清理”的隐患排查机制;围绕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会同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推动出台《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创建“益起诉”工作品牌,先后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1件。姬桂玲对米脂县检察院办理的果农保险理赔、劳动者社会保险赔偿、农民工护薪讨薪等系列案件充分予以肯定,她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发挥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等职能,切实保护好老年人、妇女、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让老百姓在检察办案中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来源:检察日报来源:检察日报编辑:刘浩鑫
10月28日 下午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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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府谷检察:“无证销售假烟”终获刑!

案情回顾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蔡某,因自己缺钱便产生了贩卖假烟的念头,刘某某通过向蔡某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购买多种真假掺杂的品牌香烟。刘某某收到香烟后,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回的香烟加价出售给府谷县境内的小卖部及乡下赶集的个人。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刘某某累计销售价值101205元的香烟,在其仓库里查获五十余条名牌香烟,价值26350元,经府谷县烟草专卖局鉴定大量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合计价值127555元。近日,经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月28日 下午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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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检周讯:速览榆林检察一周动态(10月21日至10月27日)

10月21日——10月27日全国全省全市法治要闻01最高检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专题会商会02最高检党组第三轮巡视完成进驻03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04最高检发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辅助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05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高级研修班开班06全省第一届生态环境检察业务竞赛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开班点击上述标题可阅读全文市检察院动态榆林市检察院召开刑事办案检律互动座谈会10月21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办案检律互动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出席并主持座谈会,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学军出席座谈,刑事检察部门主任、副主任,综合业务部副主任,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郝大明、合伙人申从军、律师张强参加座谈。各县市区检察院动态1榆阳检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10月22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4年1至9月份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整治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德荣主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受邀参加发布会。2横山检察:开展敬老爱老普法宣传活动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防诈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好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近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志愿者深入社区广场开展“尊老敬老爱老·点亮银发人生”普法宣传活动。3神木检察:办理的“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近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在《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第73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例”专刊)发布了1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4定边检察: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助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近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法治宣讲组到定边县第二中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同时对周边餐馆、台球室、书店等进行排查,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患。5靖边检察:开展“检察温情暖金秋,防诈护老敬老月”志愿服务活动为更好地预防诈骗行为,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10月24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温情暖金秋,防诈护老敬老月”志愿服务活动。6米脂检察:深入沙家店镇开展2024年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宣传动员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成效,全力提升平安建设满意度,10月22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委平安办安排深入沙家店镇开展平安创建满意度调查工作。7佳县检察:省人大社会委立法调研组一行来佳县调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10月22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井剑萍一行来佳县开展《陕西省实施(修订)》立法调研工作,佳县县委书记姬跃飞,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成继民,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柯等陪同调研。8吴堡检察:赴神木市检察院开展控申业务学习交流活动为更好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补齐工作短板,提升检察工作质效,10月18日,吴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向元一行四人赴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交流学习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实地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了解大数据模型、信访接待、司法救助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开展交流座谈。9清涧检察:跨越千里传递检察温情近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两名办案检察官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周家庄村,上门对因交通肇事而严重烧伤、生活不能自理、说话表达不清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告知并讯问。1END1策划制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编辑:刘浩鑫
10月27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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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检察:积极开展“检察温情暖金秋,防诈护老敬老月”志愿服务活动

为更好地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预防诈骗行为,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10月24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温情暖金秋,防诈护老敬老月”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设立咨询台、上门进行预防诈骗宣传等方式,向老年人详细讲解了各类常见的诈骗手段,如电话诈骗、网络诈骗、保健品诈骗等,并通过案例分析,让老年人更加直观地了解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和防范方法。检察干警还为老年人现场解答预防诈骗方面的疑问,帮助老年人检查其自身家里是否存在诈骗隐患,如不明来源的电话、短信等,提醒老年人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信息,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此次活动让老年群体学习到了一定的防范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了防范诈骗的基本能力。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为老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让他们安享幸福晚年。来源:“靖边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26日 下午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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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榆林检察一文化品牌获评“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通报表彰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的决定》,对评选出的10个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予以通报表彰。榆林市检察机关再创佳绩,由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文化品牌《检护长城,法润文旅》成功入选第三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获奖名单。快来一起看看吧~检护长城,法润文旅品牌内涵:横山区境内遗存的战国秦长城61.36公里、明长城77.275公里,见证了中华文明几千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积淀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凝聚着坚韧不屈的中华民族精神,为横山儿女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滋养。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区内长城保护与利用现状,持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创建“检护长城,法润文旅”检察文化品牌,用检察力量守护长城安全,合理合法开发利用,活化长城文物,推动文物资源造福当地人民,促进文化遗产与旅游协同发展。今后,榆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统筹落实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文化建设的“双重责任”,积极推动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一体发展,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策划制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编辑:刘浩鑫
10月26日 上午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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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1例入选!最高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近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在《公益诉讼检察情况》第73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例”专刊)发布了11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高家堡历史文化名镇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神木市高家堡古镇始建于明代(公元1439年),是明长城著名营堡,北通河套、南接河东,历史上曾是兵防要塞、商贸重镇,被批准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核定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陕北“四大名堡”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悠久的革命文化传统。古镇东西长431米,南北长311米,现存城墙和三街十六巷,内有瓮城、楼宇、庙庵、红色故居等,《平凡的世界》等影视剧曾在此取景。2022年9月,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高家堡保护范围内有建筑存在不同程度损毁,包括墙体倒塌,屋檐、屋脊、台阶损毁,其中4户民居使用现代铝材维修老旧房屋屋顶,西大街有一处建筑立面被大型现代化商业牌匾遮挡。对此,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评议古镇历史风貌的损毁问题,并向各相关行政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令拆除上述遮挡的商业牌匾,并对43处破损民居、建筑实施修缮。以此案为契机,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多处历史名城、古镇设立公益诉讼示范基地,牵头与当地政府签订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住建、文旅部门也分别制定保护方案,形成市、镇两级政府,文旅局和文保员的四级网格化管理格局,积极推动构建“文旅行政+检察”协作保护新格局。同时,针对历史古镇、文物安全保障薄弱问题,该院加强与相关监管单位沟通协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文物监管保护职责,为古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加大保护力度提升保护质效,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来源:“神木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25日 下午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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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近年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依法打击、协作配合和源头预防等方面精准发力,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屏障。共审查逮捕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56件74人,审查起诉46件67人。打出检护“组合拳”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将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拐卖妇女罪等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由专人依法从快优先办理。畅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用接待窗口,对涉妇女儿童类控告申诉案件优先接待、及时移送、依法办理。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综合运用社会调解、行政管理、民事诉讼、刑事打击等手段,探索加强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保障领域的协作。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10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份。织密共管“联护网”全力构建“四大检察”联动机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成立“谷雨”未检办案组,全面推行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健全社会联动机制。与县妇联共建“同暖益家”工作室,构建“维权指导+心理疏导+检察监督+司法救助”为特色的履职模式,聘任两名检察女干警担任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5名女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完善司法救助机制。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的意见》。2023年以来,共办理涉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31件32人,发放救助金额46.1万元。聚焦治理“痛难堵”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酒店、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专项公益诉讼活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县妇联对涉案未成年人逐案落实家庭教育评估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共发出《督促监护令》14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6次。探索构建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家庭突出矛盾及时妥善解决。
10月25日 上午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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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榆林市检察院召开刑事办案检律互动座谈会以案说法
10月24日 下午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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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始终牢记“国之大者” 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

10月22日,全省第一届生态环境检察业务竞赛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开班。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看望竞赛班学员,并与来自全省三级检察院的44名生态环境检察业务骨干座谈交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主持座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直属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参加座谈。“请大家围绕如何当好生态检察卫士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和工作建议”。座谈会一开始,王旭光就开门见山明确了座谈主题。11名学员代表结合本职工作畅所欲言。“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工作面临的困难有哪些?”“市院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是如何发挥作用的?”王旭光在座谈中不时询问,并逐一回应学员提出的问题。会场互动频繁、气氛活跃。王旭光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要胸怀“国之大者”。牢记陕西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三秦百姓急难愁盼、紧贴社会治理堵点难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层次问题和短板弱项,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护和治理,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履行监督、诉讼和治理职责,为陕西筑牢生态底板、为国家守牢生态屏障。要秉持“法之公器”。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三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体系,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法律责任,完善刑事追究、行政监督、权利救济、公益保护并举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要锻造“己之素能”。强化人民中心、环境法治、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共建共享等理念,理清生态环境检察职能、机构、机制、规则和队伍“五位一体”专门化的思路,运用好大数据赋能、小专项带动、外部协同、内部融合等方法,着力提升综合履职能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生态环境检察案件,为建设美丽陕西、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座谈。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23日 下午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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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院召开刑事办案检律互动座谈会

10月21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刑事办案检律互动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朝阳出席并主持座谈会,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学军出席座谈,刑事检察部门主任、副主任,综合业务部副主任,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郝大明、合伙人申从军、律师张强参加座谈。郝大明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做出的努力,并结合代理案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工作实际出发,就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侦查监督、完善监督与互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马朝阳对广大律师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对郝大明副主任一行表示欢迎。他指出,检察官和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要树立正确理念,强化检律协作意识,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检察官、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把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完善检律协作制度机制,进一步畅通检律沟通渠道,健全联席会议、业务交流、资源共享等机制,不断扩大协作内容、丰富协作形式,不断拓展和深化检察官与律师协作配合的广度和深度。要切实尊重、支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衔接配合,凝聚合力,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要更加注重构建正当交往、互动协作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更好地肩负起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历史重任。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检律协作机制,增强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着力构建新时代有效协作、良性互动、“亲”“清”的检律关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榆林携手前行、共同奋斗。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文字:高蓉编辑:刘浩鑫
10月23日 下午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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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陕检电影节作品展播之横山区检察院:微动漫《拒绝滥用农药 守护食品安全》

审核:闫敏往期精彩回顾检察日报社评: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西部法制报:靖边县检察院助力护苗花开子洲检察:配合开展涉未成年人不良动漫专项监督微
10月23日 上午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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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秀美安澜

审核:闫敏往期精彩回顾西部法制报:靖边县检察院助力护苗花开子洲检察:配合开展涉未成年人不良动漫专项监督【视频】“低价旅游”骗局!避!避!避!微
10月22日 下午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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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靖边县检察院助力护苗花开

开学已经一个多月了,小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牵动着检察官的心。10月12日,靖边县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靖边县黄蒿界镇石某某家中看望小石,靖边县黄蒿界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村支书闻讯也赶来走访,小石正在和小伙伴玩闹,看到一行人进来,高兴地跑过来喊着,“检察官妈妈来看我了”。2020年6月12日,靖边县黄蒿界镇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白某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媳砍杀致死,依靠被害人抚养的3岁女孩小石跟其爷爷石某某失去了生活来源。“孩子才3岁,爷爷又病倒了,她爸爸是二级智力障碍”,村民提起这场变故忍不住流泪,承办检察官胡晓梅经多次实地走访调查、综合研判,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石某某申请并发放司法救助金。救助后不到一年,石某某因病去世,小石的父亲又是二级智力障碍,小石成为了困境儿童。如何帮助小石成为了胡晓梅心中放不下的牵挂。2021年4月7日,靖边县检察院组织民政局、医保局、镇政府、村委以及小石的亲属在靖边县检察院召开救助困境未成年人小石座谈会,座谈会上,确定了由小石的伯父石某担负起小石的监护职责,2021年6月7日,由民政局启动确认程序将小石确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同时让小石家庭享受低保待遇,镇、村两级也积极为小石提供帮助。司法救助虽已完成,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却始终放不下小石,“这么小的孩子,最熟悉的抚养人突然离开,新的抚养人,小石是否适应了……”2022年春季,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协同本院未检办干警回访了小石,2022年下半年,靖边县检察院协调医保局支持小石做了心脏病治疗手术,2023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控申工作人员和法警队员共同陪伴小石度过属于她的节日,同时为其寻找了一家爱心企业帮扶。岗位上的检察官换了一茬又一茬,但对小石的关心从未间断。“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是靖边县检察院多年来一直秉持的司法救助原则,类似小石这样的救助案例办了一件又一件,协助了许多困难妇女和贫困家庭,脱离了困境,让失去信心的妇女对生活有了信心,让无助的孩子得到了救助。同时,通过多起司法救助案例的积累和实践,靖边县检察院逐渐认识到建立长效救助机制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推动这一机制的构建,靖边县检察院先后与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妇女联合会、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心等12家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实施意见(试行)》,为因案受困、致残、致贫的司法救助当事人开展多元司法救助帮扶,将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最佳救助效果。来源:西部法制报
10月21日 下午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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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社评: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最高检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必将引领全国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朝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懈努力。思想统一才能行动一致。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最高检作出“一取消三不再”这一重大决策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统一思想认识。基层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层层加码的不当考核让基层不堪其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考核应当化繁为简。最高检下决心对不当考核动真碰硬,就是自觉落实党中央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指示精神的积极作为。考核具有“风向标”“指挥棒”的功能,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十分重要。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性较大,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也千差万别,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此外,由于过于强调数据在考核中的作用,一些检察机关、一些检察人员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搞“数据美容”,甚至弄虚作假。究其原因,不当考核是重要因素。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既是对基层期盼的积极回应,更充分体现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的决心和担当。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检察业务数据是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量化体现,客观反映检察履职办案的真实情况。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是为了消解“数据冲动”,防止“数据美容”造成数据失真。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检察业务数据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检察业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有针对性地补齐弱项、做优强项。要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管理也是生产力。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绝不意味着不抓管理。相反,新时代新征程,高质效推进检察工作,抓管理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都要结合检察职能,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这一新课题,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带头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举措,带头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下决心纠正检察管理中的不当考核、层层加码等突出问题,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让广大检察人员真正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21日 下午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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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低价旅游”骗局!避!避!避!

低价旅行团“管吃管住,车接车送”……天上掉馅饼的事情真诱人!殊不知一不小心就掉入了诈骗陷阱面对“靠谱”的旅行社老年人该如何守住自己的养老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策划制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编辑:刘浩鑫
10月21日 上午 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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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检周讯:速览榆林检察一周动态(10月14日至10月20日)

10月14日——10月20日全国全省全市法治要闻01最高检党组会、检委会研究部署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工作02应勇与第二批到最高检挂职锻炼的基层检察长座谈03应勇与最高检新任职厅级领导干部集体谈话04最高检党组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在京召开05陕西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全省“一号通办”工作机制启动点击上述标题可阅读全文各县市区检察院动态1府谷检察: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最高检《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辖区内某重大案件开展了讯问合法性审查。2定边检察:白昊任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10月18日,定边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任命白昊同志为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3靖边检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党建工作10月16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华利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党建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委员参加会议。4清涧检察:打造平台聚焦检校合作,协同增效共谱法治新篇为促进人才交流与培养,推动法治理论实践与发展,10月14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同西北大学法学院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举办“检校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检校合作工作座谈会。1END1策划制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编辑:刘浩鑫
10月20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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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AI融入生活,这些细节要警惕!

审核:闫敏往期精彩回顾王旭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红色基因、理论内涵与实践探索检察日报:擦亮“塞外明珠”——陕西榆林:聚力做好文物保护“大文章”以案说法
10月19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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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佳县检察:非法捕捞?鱼入你网,你入法网!

基本案情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张某某、乔某某三人在佳县秃尾河段某村附近,使用携带的橡皮艇、电瓶、逆变器、自制电鱼网兜、绝缘捕鱼裤等工具通过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共捕获两条黄河鲶鱼。后被附近村民发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带回派出所调查。案件办理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刘某某等三人犯罪情节轻微,电鱼所得的两条黄河鲶鱼已经放生,且系初犯偶犯,并均能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建议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10月19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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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谢谢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这笔救助金极大地缓解了我的生活压力,给我们老两口提供了帮助。”年迈的刘某感激地说道。近日,米脂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精准发现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并及时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刘某展开救助,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老人刘某因土地纠纷与村民艾某、任某发生冲突进而被殴打致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艾某、任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却因经济拮据无力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导致刘某的生活面临极大的经济压力。米脂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通过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快速精准发现刘某的救助线索。检察干警随即开展实地走访,经调查核实,被害人刘某为农村留守残疾老人,年事已高且无劳动能力,仅依靠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度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日前,米脂县检察院向刘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极大缓解了刘某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生活困难,为刘某解决了“燃眉之急”。老年人权益保护事关国计民生。米脂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厚植为民情怀,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围绕农村地区留守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持续做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履职彰显爱老护老的检察担当。来源:“米脂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8日 下午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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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擦亮“塞外明珠”——陕西榆林:聚力做好文物保护“大文章”

∆《检察日报》2024年10月18日10月的陕蒙晋交界处,长城雄伟蜿蜒、秋意盎然,黄河汹涌澎湃、波浪滔滔,二者在这里相聚相拥,滋养了陕北风情,孕育了世代相传的物质文化遗产,让坐落在这里的边塞城市陕西榆林有了历史厚度。榆林拥有独特的自然风光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被誉为“塞外明珠”。数据显示,榆林市共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遗存1388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2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两处,已发现仰韶、龙山文化时期的遗址总数近5000处。在文物数量多、分布零散、保护难度大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好丰厚的文物遗产,让泱泱文明赓续绵延?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司法之力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服务文化强国建设。长城遗址地面塌陷危机消除“从2021年到现在,7件明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圆满结案,最后一块拼图总算拼上了。”近日,记者跟随榆林市府谷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明长城保护情况回访时,检察官王娇长舒了一口气。2021年5月,有长城保护网格员向府谷县检察院反映,辖区内明长城遗址因地面塌陷出现裂缝。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开展现场走访,并会同文旅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经查,导致地面塌陷的根本原因是煤炭企业不规范开采。2021年6月,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对涉事企业罚款50万元,责令涉事企业优化设计方案,杜绝因开采或撤离煤柱引发采空塌陷导致长城受损的情形,同时在该企业井田范围内24个烽火台(敌台)和2935米段明长城遗址附近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并对桃阴梁等6段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和开裂处进行填埋并压实,恢复土地原貌。近年来,榆林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神木市检察院和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沿线镇街设置长城保护工作站,增设长城保护标志碑、界桩和警示牌等。截至目前,榆林市检察机关共立案74件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74件,其中府谷县检察院、神木市检察院办理的2件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保护寨沟遗址今年3月,陕西清涧寨沟遗址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名单,对这处遗址的保护也有“检察蓝”的身影。寨沟遗址是商代晚期李家崖文化聚落遗址,该遗址的考古发现是近年来商代方国考古的重大突破。遗址内有多座商代贵族墓葬,墓葬内均有大量精美的随葬品,遗址曾在不同时期遭到严重盗掘。“古墓多次被非法盗掘,文物保护范围内未设置保护控制地带,遗址文物和历史风貌受损严重。”2023年5月,一条关于清涧县文物受损的线索引起了榆林市检察院和清涧县检察院的重视。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深入乡镇走村入户,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最终梳理出了寨沟遗址、李家崖城址在保护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同年6月,清涧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该县文旅局遂对包括寨沟遗址在内的方国文化遗址申请设置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和保护警示牌,安排群众文保员就李家崖城址、寨沟遗址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并走进乡村集市,深入群众,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升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以个案办理推动协同治理、系统治理。近年来,榆林市检察院聚力构建文物司法保护大格局,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推动解决涉案文物鉴定难题,吸纳文保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入开展文物保护领域案件办理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线索举报机制,邀请有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为文物保护增添新生力量;加强协调联动,会同当地文物局联合制定《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就建立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沟通协调等事项作出规定,不断扩大文物保护的检察“朋友圈”。留住古镇历史风貌沿着神米高速公路前行,便能抵达神木市高家堡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陕北四大名堡”之一、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它北通河套,南接河东,历史上曾是兵防要塞、商贸重镇,现存城墙和三街十六巷,内有瓮城、庙庵、红色故居等建筑,《平凡的世界》等影视剧曾在此取景。“高家堡保护范围内有建筑存在不同程度损毁,包括墙体倒塌,屋檐、屋脊、台阶损毁,其中4户民居使用现代铝材维修老旧房屋屋顶,西大街有一处建筑立面被大型现代化商业牌匾遮挡。”2022年9月,神木市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对此,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评议古镇历史风貌的损毁问题,并向各相关行政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令拆除上述遮挡的商业牌匾,并对43处破损民居、建筑实施修缮。以此案为契机,神木市检察院在辖区多处历史名城、古镇设立公益诉讼示范基地,牵头与当地政府签订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住建、文旅部门也分别制定保护方案,形成市、镇两级政府,文旅局和文保员的四级网格化管理格局,积极推动构建“文旅行政+检察”协作保护新格局。同时,针对历史古镇、文物安全保障薄弱问题,该院加强与相关监管单位沟通协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行文物监管保护职责,为古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榆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加大依法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法治之力守护历史文化遗产,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检察力量。”榆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军表示。来源:检察日报来源:检察日报编辑:刘浩鑫
10月18日 上午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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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红色基因、理论内涵与实践探索

绘就“粮”辰美景西部法制报:榆林市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强保护意识
10月18日 上午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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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黄河安澜,府谷县检察院这样做

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联合水利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多家行政单位就进一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开展工作。针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存在的违规取水、非法排污、围垦河道等突出问题,根据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出台的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与县水利局在信息线索共享、违法行为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配合等方面初步达成共识,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0件,终结1件。督促拆除27座河坝、23座拦河蓄水坝,清理18处垃圾点,填埋3处违建蓄水池,清理河道38公里,排查整治排污口6个,所涉行政罚款110万元。坚持从细从严严格落实黄河保护法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议水利、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水利局成立以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巡查目标之一的工作小组。为有效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强黄河府谷段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建立《关于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府谷县河长制办公室、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府谷县水利局、陕西黄河河务局、黄河北干流管理局联合建立《建立黄河流域府谷县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召开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座谈会,明确了全年工作重点,并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做了公布,督促其进行整治。坚持质效优先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针对案件中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灵活处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效能。针对小部分商户向雨水井倾倒污水行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新区管委会进行磋商解决;针对部分企业蓄水池满后未处理导致河道污染的行为,立即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磋商,第一时间终止生态环境继续受损状态;针对部分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磋商解决。坚持防治并重推进溯源治理黄河保护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专章规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规定了取水许可、用水计量、取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体现了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的有力保护。2023年4月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污口进行测量、溯源、分类整治。通过监督,督促清理河道(非法耕种)38公里,清理石料、垃圾3.415万吨,拆除违建房屋50平方米,拆除23座拦河蓄水坝。通过各方努力,在庙沟门镇完成截污井及配套管网修复28处,整治排污口6处、违规取用水促成行政罚款5万元。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7日 下午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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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榆林市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加强保护意识 传播长城文化

∆《西部法制报》2024年09月24日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长城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明长城归德堡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榆林是陕西省长城资源富集地区,境内长城总长1500多公里。归德堡是榆林三十六长城营堡之一,始建于明成化年间,用于屯驻守兵,现存残土堡墙较为完整。2017年,归德堡被公布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2024年3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中发现,归德堡内修建了两座通信铁塔及配套设施,铁塔高30余米,靠近夯土堡墙;同时,配套建设的配电房、电线杆、变压器等共占地约120平方米,危及堡墙安全。此外,该院还发现附近部分村民在归德堡内擅自修建两处花坛,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破坏了归德堡的历史风貌。针对发现的线索,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立案,组织检察官通过实地现场勘查、调取文物档案和铁塔建设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行政机关和涉案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分析后,认为区文旅局对归德堡有保护以及监督管理职责。随后,该院与区文旅局就案件进行磋商,并邀请榆林市长城保护中心、榆阳区工业和商贸局以及通信铁塔所有权单位某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参加。因直接拆除通信铁塔会导致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各方经磋商,达成先建设新的通信铁塔、再拆除旧塔的初步意见。鉴于归德堡保护问题涉及民生领域问题,4月28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区文旅局依法履行明长城归德堡保护和监管职责,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信铁塔、搭建的彩钢房和花坛、堆放的杂物等依法进行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文旅局及时向某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村民拆除了花坛,清理了堆放的砖块等杂物,对堡内环境进行了整治,并设立保护宣传牌,呼吁群众提高长城保护意识、传播长城文化。在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和多家行政机关协同推动下,某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用一个月的时间,投资建设了新的通信铁塔并投入使用,同时建设了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2024年6月27日,区文旅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称,长城营堡历史风貌已得到恢复。以此案为契机,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文旅局会签了《关于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榆阳区政府、区纪委以及区法院、检察院、文旅局等单位召开榆阳区文物暨长城保护工作会,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职责,夯实长城保护合力。归德堡作为明长城附属设施和军事防御屯兵城堡,具有重要考古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在案件办理中,榆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基础通信设施影响长城营堡安全和风貌等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文物部门与相关单位协同履职,推动企业担责,共商共治难点问题,加快整改,既恢复了长城历史风貌,又兼顾了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西部法制报
10月16日 下午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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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SVG漫画】榆林市检察机关以检察之笔 绘就“粮”辰美景

推进公正执法司法米脂检察: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西部法制报:子洲县检察院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微
10月16日 上午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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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立足检察职能做实做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围绕重点人群、聚焦重点民生领域,高质效办理了一批利民惠民案件,努力以检察之力守护民生之利。强化法律监督
10月15日 下午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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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专访 | 王旭光:深化检察机制改革 推进公正执法司法

音扫码关注我们传递榆检好声音,凝聚法治正能量
10月14日 下午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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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陕检电影节作品展播之神木市检察院:微视频《携长风予你》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第五届陕检电影节征集到的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其中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选送的微视频作品《携长风予你》入围!快来一起看看吧~剧情简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为更好发挥检察职能,神木市检察院设立“沐芽”未检工作室,着力打造专业化未检团队,立足检察职能,助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4日 下午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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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制报:榆阳区检察院畅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通道”

∆《西部法制报》2024年09月28日“因公司经营,我经常要去外地开展业务,但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给我带来很多不便。”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外出请假情况开展回访时,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对检察官说。刘某于2021年接受社区矫正,但因工作需要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违规外出,被给予警告处罚。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刘某外出必须履行严格的请销假审批手续等,这给作为企业经营人员的刘某在生产经营方面带来诸多不便。为保障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官通过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等方式,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针对普遍反映的跨辖区经营中请假流程复杂等问题,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程序、完善动态管理制度等。榆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规范和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程序和手续,打消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顾虑,推动了企业发展。据了解,刘某外出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今年以来,在做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同时,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切入点,积极构建线索发现、问题处理、整改落实的办案体系,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在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强某某漏管案件中,强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考验期为5个月。判决于2022年4月30日生效后,强某某一直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直至2022年5月24日才开始社区矫正,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漏管行为。
10月14日 上午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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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检周讯:速览榆林检察一周动态(10月7日至10月13日)

10月7日——10月13日全国全省全市法治要闻01应勇会见蒙古国驻华大使恩赫包勒德02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工作03陕西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04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05省检察院开展“科技助力检察办案
10月13日 下午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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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文化品牌展播之子洲县检察院:“清枫”护民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文化品牌征集展示活动,其中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察文化品牌《“清枫”护民》入围!快来一起看看吧~报送单位: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品牌内涵:子洲为纪念革命先烈李子洲而得名,南丰寨更是被称为陕北革命的发祥地、策源地。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子洲县检察院坚持让红色基因融入子洲检察人的血脉,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文化核心融入子洲红色文化。子洲检察人把弘扬红色革命传统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青”“亲”“轻”“清”为切入点,以护好“青”山绿水、建好“亲”民小站、做好“轻”罪治理、守好“清”廉底线为抓手,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造“清枫”护民检察文化品牌。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3日 下午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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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榆林市检察院“检徽闪耀,国庆同欢”趣味运动会剪影

10月10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徽闪耀,国庆同欢”趣味运动会。赛场内外,奋力拼搏的身影、肆意挥洒的汗水、欢呼雀跃的喝彩,充分展现了榆林检察人团结协作、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跟随镜头,直击现场,让我们一起回顾和感受每一个精彩瞬间吧~拔河比赛南泥湾大丰收支援前线搭桥渡河送鸡毛信搬沙加固工事策划制作: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教科编辑:刘浩鑫
10月13日 上午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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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院成功举办“检徽闪耀,国庆同欢”趣味运动会

10月10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在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女子民兵治沙连成功举办了一场活力四溢的“检徽闪耀,国庆同欢”趣味运动会。阳光洒落在运动会场,干警们身着运动装,个个朝气蓬勃、蓄势待发。运动会项目丰富多彩,兼具竞技性与趣味性。拔河比赛中,各队队员齐心协力,紧握绳索,在一来一回的拉锯战中展现出顽强的拼搏精神。“南泥湾大丰收”“支援前线”“搭桥渡河”“送鸡毛信”“搬沙加固工事”等五个项目,既是比赛的角逐,又是团结的考验,更是党史的重温。滑动查看更多经过激烈的角逐,各个比赛项目的优胜队伍脱颖而出。他们用汗水和努力赢得了荣誉,也为本次趣味运动会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运动会不仅丰富了检察干警的业余生活,增强了身体素质,更提升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举办此次趣味运动会,以独特的方式表达了对祖国的热爱和祝福。检徽闪耀,国庆同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检察工作中,为榆林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会文字:李林佳编辑:刘浩鑫
10月12日 下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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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陕检电影节作品展播之清涧县检察院:微动漫《红星闪耀》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第五届陕检电影节征集到的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其中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选送的微动漫作品《红星闪耀》入围!快来一起看看吧~剧情简介:清涧县检察院制作的《红星闪耀》是一部以检察官办理的一起保护革命旧址案件为背景的微动漫作品,讲述了检察官在接到志愿者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后,实地寻访白明善故居和中央警备三团指挥部旧址,并就寻访中发现的关于白明善故居管理、保护、修缮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磋商,共同商定故居修缮方案,并积极查看工程进展情况,一个月后的“回头看”工作时,白明善故居旧貌换新颜。同时,清涧县检察院聚力画好“检察+”革命文化保护同心圆,推动徐家沟毛主席旧居、毛主席东渡黄河渡口、惠家塬彭德怀旧居等5处不可移动文物,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2日 上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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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检察:防范养老诈骗 守护幸福晚年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近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让群众积极参与到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中,并设置法律咨询台,为老年人解答关于防范养老诈骗的疑惑。同时通过剖析骗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老年人转账等真实案例,向老年人讲解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危害以及防范方法。检察干警还现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宣传活动提高了老年人对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不少老年人现场表示,以前不知道一些看似正常的推销可能是诈骗行为,现在能够识别常见的诈骗手段。家属们也表示,以后会更加关注老年人的经济活动,形成家庭和社会共同防范养老诈骗的良好氛围。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工作,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守护老年人的幸福晚年。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1日 下午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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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尊老敬老!“检察蓝”守护最美“夕阳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定边检察:让“爱”无“碍”——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佳县检察:积极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主题宣传活动微
10月11日 上午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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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检察:积极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佳县人民检察院与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手机变砝码,计量惠民生”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电子计价秤相关知识和防作弊手段,引导居民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活动现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用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对群众携带的手机进行称重,并加贴统一定制的专用标志,让手机秒变市民随身携带的“砝码”,并现场演示群众通过“一看、二听、三复核”的方法来判断电子秤是否作弊。在购买称重物品时,只需将手机直接放在电子计价秤上当场测试,就可以利用手机重量帮助识别“作弊秤”“鬼秤”等,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以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向群众普及电子计价秤相关知识和防作弊手段,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提升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倡导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诚信待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舒心,共同打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来源:“佳县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10日 上午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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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检察:让“爱”无“碍”——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

2024年6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定边中学北侧的定边县明珠路防护林地景观广场主要出入口均未设置无障碍通道,导致轮椅和婴儿车无法进入。接到该线索后,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检察干警实地查看。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景观广场5处主要出入口均未设置无障碍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内的标准要求,损害特殊群体权益。为促进消除该地通行障碍,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管职责。在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下,截至目前,该景观广场5处主要出入口已完成无障碍通道铺设,有效消除了特殊群体无法享受公园绿地福祉的障碍,真正实现让“爱”无“碍”。整改前(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整改后(右侧设置无障碍通道)定边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通过实际行动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来源:“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9日 上午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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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核:闫敏往期精彩回顾米脂检察:数万借款未得到偿还?检察机关为弱势群体“撑腰”!@所有人,请查收!横山区检察院为您送上一份防止“电信网络诈骗”指南以案说法
10月8日 下午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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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检察:数万借款未得到偿还?检察机关为弱势群体“撑腰”!

“检察官,这些钱是我一点一点攒下来的辛苦钱,现在要不回来,我不识字也不懂法,就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根本不知道怎么办,能不能帮帮我?”刘某某焦急地向检察官诉说他的遭遇。近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通过驻村网格员收到一起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案件线索,控告申诉检察干警及时通过12309热线与求助人刘某某取得联系。检察干警了解到刘某某以耕种维生且妻子身患残疾瘫痪在床,决定第一时间上门提供服务。求助人刘某某向检察官诉说同村王某某、王某章、王某宁三人先后向其借款数万元,经多次催要三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归还借款,刘某某因缺乏法律知识,难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来维权,致使借款一直得不到偿还。检察干警经过走访调查,并与村委会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求助人刘某某家庭生活状况和经济来源情况。经调查,刘某某系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属于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帮助对象,刘某某的诉求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控告申诉检察干警随即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向民事检察部移交了该案件线索,并协助提交支持起诉申请,目前该案已依法受理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更好地落地见效,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阵地,充分发挥控申窗口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桥梁作用,围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以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切实将“检护民生”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运用检察力量提升民生温度。来源:“米脂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8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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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请查收!横山区检察院为您送上一份防止“电信网络诈骗”指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法变化多端,行为具有隐蔽性,更新速度快,作案成本低,传播具有广泛性。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防范以下几类诈骗情形,警惕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守护个人财产安全。01网络贷款诈骗骗子以“无抵押”“无担保”“秒到账”等为幌子吸引受害者下载虚假APP或者登录虚假网站,并且以“手续费”“保证金”“刷流水”等为理由诱导受害者先交纳各种费用。02刷单返利诈骗骗子打着“网络兼职”等旗号,以返还佣金为诱饵,逐步增加刷单额度,要求受害者以刷单形式做任务。03冒充“公检法”诈骗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人个人身份等信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并需要保密等为由,索要银行卡信息及密码、验证码等进行“资金清算”或者要求汇款到安全账户。04“杀猪盘”诈骗骗子伪装为成功人士,通过社交网络物色诈骗对象,利用网络交友,诱导受害人投资赌博,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就会发现平台无法提现,而骗子此时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05冒充电商物流诈骗骗子冒充购物网站客服工作人员给受害人打电话,谎称其购买产品有问题,需要退款赔偿,诱导其在虚假理赔网页输入银行卡、验证码等信息,将银行卡内钱款转走。06冒充领导或熟人诈骗骗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信息,冒充领导或熟人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其为好友或拉入聊天群,以领导、熟人身份对受害人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骗取受害人信任。等到受害人降低戒备后,以借钱、请客等花式理由要求转账汇款。防诈小贴士1.下载国家反诈APP下载并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从源头上防止被骗。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2.提高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对陌生人的信息和要求要仔细鉴别,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3.保护个人信息谨慎保护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和密码等隐私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4.不随意点击链接不随便点开未知来源的链接,以防进入钓鱼网站或下载恶意软件。5.谨防贪图心理不刷单,不参与任何与“刷单”相关的事情。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来源:“横山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7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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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佳县检察:酒驾抽血逃跑?“呼气”照样定罪!

近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辖区首例依据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定罪入刑的醉驾案。基本案情2024年7月,刘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佳县刘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刘某某采取躺地、撒泼等行为拒不配合交警执法,执法交警在支援民警的协助下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在等待抽血检查时刘某某趁机脱逃,后又投案自首。经审查认定,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危险驾驶罪。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刘某某被审判机关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10月6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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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快递单,如此“操作”?!

快递员和电商公司达成协议快递达到一定的量后就能享受优惠价但买卖总有不景气的时候当客户达不到优惠寄件量时他们竟利用职务便利如此“操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步入职场后一定要严守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法利益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5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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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清涧检察:时代变迁中的检察答卷

守护家国的初心答卷以实干实绩为新中国75周年华诞送上祝福来源:“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5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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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检察人向祖国表白!

喜迎国庆在新中国75周年华诞之际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的青年干警们用自己的方式向伟大的祖国深情告白献上最诚挚的祝福一起来看看他们向祖国告白的最美模样!办公室干警
10月4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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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检察:向祖国告白,感恩我的祖国!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师生及家长朋友们:盛世华诞喜迎国庆心怀赤诚祝福祖国在新中国75周年华诞之际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满怀崇敬之情祝福祖国更加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郭
10月3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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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定边检察:以检察之名 向祖国送上祝福

神州大地,国风浩荡;巍巍中华,泱泱华夏。75年风雨兼程,75年云驰浪卷,75年旌旗猎猎,75年凯歌频传。在这金秋送爽的美好时节,我们迎来了新中国75周年华诞。回望过去,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法治为剑,守护公平与正义;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砥砺前行,勇于担当,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为定边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在此,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也愿我们每一位检察人都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END来源:“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3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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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神木检察:请与我们携手共庆盛世华诞!

审核:闫敏往期精彩回顾重磅!任仲平来了【视频】“检察蓝”@“中国红”: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向您告白【海报】一抹检察蓝
10月2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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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榆阳检察:祝福您,我的祖国!

喜迎国庆锦绣中国,盛世华诞!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忠实履职,肩负起新时代检察人的使命与担当!国庆快乐七十五载,岁月峥嵘七十五载,风雨兼程七十五载,万众一心七十五载,辉煌成就一抹检察蓝一颗中国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榆阳检察全体检察干警共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为新中国75周年华诞欢欣,为锦绣中华送上祝福!来源:“榆阳检察”微信公众号编辑:刘浩鑫
10月2日 上午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