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报:榆阳区检察院畅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通道”
∆《西部法制报》2024年09月28日
“因公司经营,我经常要去外地开展业务,但请假手续和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给我带来很多不便。”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外出请假情况开展回访时,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对检察官说。
刘某于2021年接受社区矫正,但因工作需要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违规外出,被给予警告处罚。根据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刘某外出必须履行严格的请销假审批手续等,这给作为企业经营人员的刘某在生产经营方面带来诸多不便。
为保障和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官通过与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谈心谈话等方式,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针对普遍反映的跨辖区经营中请假流程复杂等问题,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程序、完善动态管理制度等。榆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规范和简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程序和手续,打消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顾虑,推动了企业发展。
据了解,刘某外出时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今年以来,在做好“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同时,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为切入点,积极构建线索发现、问题处理、整改落实的办案体系,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开展。
在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强某某漏管案件中,强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考验期为5个月。判决于2022年4月30日生效后,强某某一直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直至2022年5月24日才开始社区矫正,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漏管行为。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问题,为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刑事执行检察大数据中心,研发了智慧监督软件,通过内嵌“社区矫正脱管、漏管法律监督模型”的方式,实现对监督线索的智慧发掘。为获取有效监督数据,榆阳区人民检察院采取“立足自有监督资源、扩展吸纳相关数据”的工作思路,一方面链接外部数据,打破社区矫正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壁垒,在获得司法局支持后,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联通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检、司社区矫正数据无缝衔接;另一方面激活内部数据,通过协调捕诉部门达成了数据共享机制,对涉刑事执行的“缓刑信息、判决生效日期”等数据进行了抓取。此外,为提升法律监督模型输出数据线索的准确性,该院积极获取零散数据,在获得公安机关、医院等单位支持后,调取了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罚、刑事违法、行程轨迹、病情检查、消费等信息。获取相关信息后,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建立四个机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库,并将其导入监督软件,按照监督公式形成数据碰撞。
来源:西部法制报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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