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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黄河安澜,府谷县检察院这样做

榆林检察
2024-10-28


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联合水利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多家行政单位就进一步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开展工作。针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存在的违规取水、非法排污、围垦河道等突出问题,根据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出台的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与县水利局在信息线索共享、违法行为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配合等方面初步达成共识,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0件,终结1件。督促拆除27座河坝、23座拦河蓄水坝,清理18处垃圾点,填埋3处违建蓄水池,清理河道38公里,排查整治排污口6个,所涉行政罚款110万元。



坚持从细从严

严格落实黄河保护法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议水利、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水利局成立以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巡查目标之一的工作小组。为有效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强黄河府谷段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建立《关于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府谷县河长制办公室、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府谷县水利局、陕西黄河河务局、黄河北干流管理局联合建立《建立黄河流域府谷县监督协调机制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同时会同相关单位召开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座谈会,明确了全年工作重点,并据前期调研发现的问题做了公布,督促其进行整治。



坚持质效优先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

针对案件中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灵活处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效能。针对小部分商户向雨水井倾倒污水行为,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立即与新区管委会进行磋商解决;针对部分企业蓄水池满后未处理导致河道污染的行为,立即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磋商,第一时间终止生态环境继续受损状态;针对部分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门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磋商解决。



坚持防治并重

推进溯源治理

黄河保护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专章规定“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规定了取水许可、用水计量、取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体现了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的有力保护。2023年4月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污口进行测量、溯源、分类整治。通过监督,督促清理河道(非法耕种)38公里,清理石料、垃圾3.415万吨,拆除违建房屋50平方米,拆除23座拦河蓄水坝。通过各方努力,在庙沟门镇完成截污井及配套管网修复28处,整治排污口6处、违规取用水促成行政罚款5万元。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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