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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府谷县检察院对一起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案件提起公诉,强制报告制度初见成效

榆林检察 2022-06-19


2021年6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府谷县妇联移送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后首例虐待未成年人案相关线索,未检干警第一时间核实相关线索,并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监督。6月24日,公安机关对苏某某涉嫌虐待案立案侦查。7月21日,移送府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作为被害人魏某某的继母,常年殴打年幼的魏某某,致使魏某某经常身上带伤,长期处于饥饿状态,经榆林市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魏某某伤情属于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虐待罪。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


本案系府谷县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后首例虐待未成年人案件,该案的提起公诉证明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府谷县检察院表示,今后将继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用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的行为既触犯了法律,更触犯了人类道德的底线。本案的公诉希望苏某某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能唤起她内心的良知,从此以后善待被害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袁惠编辑:薛蓉蓉 校对:秦栓栓 黄彩霞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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