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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几年,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时有发生,轻则毁损公私财物,重则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充分履行公益检察职责,提高人民群众守法意识,更好服务群众,清涧县检察院结合民法典宣传,开展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近日,清涧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干警同清涧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走进社区,共同开展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活动中零距离感受检察温度。活动中,检察机关干警查看了各小区出入口、电梯等醒目位置是否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并现场解答了居民和物业提出的问题,详细讲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大家自觉抵制和共同监督高空抛物等不良行为,同时叮嘱各小区物业负责人一定要提醒高楼层住户加强物品管理及提高防范意识,树立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的理念,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携手各方,认真梳理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痛点、难点等法律问题,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薛蓉蓉 校对:秦栓栓 黄彩霞 审核:闫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