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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市检察院联合市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监督活动

榆林检察 2022-06-19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榆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负有实施乡村战略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近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经与榆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乡村振兴局深入座谈并充分调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专项监督活动,现已印发《关于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服务保障榆林市乡村振兴战略正确实施,依法保护绿色农业发展、乡村生态环境、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助力榆林市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方案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围绕《榆林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一是依法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对以下侵害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二是依法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对以下侵害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三是依法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对以下侵占、挪用国家支持农村农业发展项目资金或提高农民收入补贴资金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四是依法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对以下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坏文物或文化遗产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方案要求,专项监督活动由市检察院、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实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担负起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职责使命,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及时报告重大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二是认真开展调研,加强法律监督。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着力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加大办案力度,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明确专项行动重点,研判分析难点,提出解决措施,在摸排乡村情况、挖掘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增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衔接制度,充分发挥好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重大线索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报上级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四是注重宣传调研,营造舆论氛围。以办理的典型案件为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巩固专项监督活动成效,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模式,不断提高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水平,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已于今年10月全面部署开展,暂定于2022年12月结束。


来源:市院第五检察部

文字:任涛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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