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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十年纠葛,婚姻关系引行政争议,检察监督促实质化解

榆林检察 2022-06-19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我解决了十年的大难题,我终于能实现婚姻自由了…”当事人王某某连声感谢道。10月26日,王某某将印有“心系百姓  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14年前,王某某与宝鸡市太白县的李某军在绥德县相识相恋,后二人于2009年10月19日在绥德县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李某军因涉嫌刑事犯罪逃离绥德直至2021年4月归案。在李某军失联的十年期间,王某某独自养育女儿,生活拮据,加之女儿一直得不到父爱,因此王某某想要与李某军离婚,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起因是:2005年李某未到婚龄,要领结婚证,于是借用哥哥李某军的身份证在宝鸡市太白县民政局与宋某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9年,李某军要办理结婚证,将错就错,借用弟弟李某的一代身份证和王某某在绥德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上述婚姻情况王某某多次到民政局、法院均未能解除婚姻关系,王某某长期处于走投无路,求告无门的境地。
2021年5月,王某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绥德县检察院请求帮助。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该案是因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但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无效情形,且已超过法院起诉期限。为查清案件事实,绥德县承办检察官先后深入到民政部门、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走访调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事实婚姻情况、户籍登记情况等。
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绥德县检察官多次与县民政局沟通联系寻求化解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绥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院意见,会后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更正。





2021年10月18日,绥德县民政局为王某某和李某军更正了婚姻登记信息,补发了结婚证。次日王某某向绥德县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绥德县法院经调解依法准予离婚,困扰王某某十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得化解。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本案的成功化解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次成功实践,群众送来的锦旗是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更是我们做好群众检察工作的责任。下一步,将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依法履职尽责,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采取有效举措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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