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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浅谈检察监督如何凝聚文化魅力,提升时代价值

榆林检察 2022-06-19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和精神象征,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为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多次就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一个部分写进报告中。但是随着时代更迭和历史的变迁,承载着民族精神内涵的长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利用,反而因为人为破坏正在加速消亡。


一、延伸办案触角,探索办理全省首例明长城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


府谷县境内的明长城遗址修筑于明成化年间,由“大边”和“二边”两道长城并行的防线组成,呈不规则条带状分布,总长约144.93公里。“大边”长城东起麻镇梁龙头,西至新民镇,墙体长约68.014公里,另有单体建筑215座,关堡10座。“二边”长城东起墙头,西南接神木市明长城“二边”,墙体长约76.920公里,另有单体建筑38座,沿线有相关遗存4处。201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将长城墙体及其附属设施一次性全部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镇羌堡位于府谷县新民镇新民村,始建于明成化二年(1466年),属于明长城线上的36堡之一,与拒墙堡、拒门堡、助马堡共称为塞外四堡,辖长城45里,墩台29座,是府谷长城线上最南端的一个军事战略防御重镇,是明榆林镇的重要关堡。2014年,镇羌堡被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镇羌堡城墙、鼓楼、古佛楼、城隍庙和观音寺。


2019年6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和照片,称“镇羌堡附近施工,古堡遭到破坏”。当时全省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保护明长城遗址方面还没有案例可循,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有二,一是能不能进行公益诉讼监督,二是如何进行公益诉讼监督。在翻阅法律法规,查阅相似案例,寻求上级院和兄弟院帮助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明长城是省级文物作为立案切入点,借此契机推进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经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取证,调取文物档案以及询问镇羌堡内居民、施工工人和新民镇政府工作人员后查明,2019年4月份,府谷县新民镇人民政府未经文物管理部门审批,经招标投标,由榆林某建设公司在镇羌堡内进行5段步行道路(总长1081.4米)混凝土基础和4条防洪排污管网(总长1050米)铺设的施工建设。该路基和防洪排污管线建设同时穿过了镇羌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因施工单位未对镇羌堡鼓楼周围采取围挡措施,致使鼓楼墙体下部被水泥泥浆污染,鼓楼墙角部分砖块脱落,城墙下堆积了大量的建筑垃圾。


2019年7月4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府谷县新民镇人民政府和府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新民镇人民政府工队立即停止施工,督促其依法履职。新民镇人民政府立即撤出所有施工机具,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对文物本体采取围挡保护措施,成立了镇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文物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府谷县文旅局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停工后路面留下的检查井口、排污口和管涵采取了临时防护措施;委托文物勘探工作队等部门编制了《文物保护方案》、《文物影响评估》等,邀请专家评审论证,已按照省文物局批准方案完成整改。


二、拓展案件范围,推进明长城文物保护制度落地生根


为了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推进明长城保护制度落地生根,2020年6月份,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旅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在建立加强国有文物、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交,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共识,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国有文物、长城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当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院党组十分重视长城保护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组,设立三个公益诉讼办案组。一、二组沿长城实地取证,三组在行政机关调取巡查登记记录。经调查发现府谷县境内的明长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部分长城砖块开裂,需要排险加固;第二,在长城附近施工建设,对长城造成损毁或威胁;第三,工矿企业的建设和生产对长城有一定影响;第四,部分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时影响长城安全;第五,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存在的垃圾堆放、违建房屋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形,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14件。2020年7月下旬,在县文旅局的邀请下,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旅局联合开展了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督查行动,对全县涉及长城保护的十余个乡镇进行摸排走访,通过实地察看、与乡镇主要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等方式,对府谷县境内明长城遗址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各乡镇负责人阐明了保护长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各乡镇与县文旅局对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共同落实整改。经过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府谷县明长城遗址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梳理与整改,明长城代表性城堡和烽火台保护维修前期工作已启动,镇羌堡、新民龙王庙和守口墩烽火台保护修缮立项已申报,县文旅局与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签订了《府谷县文物(长城)保护工作责任书》,对两煤矿各处50万元罚款,落实保护标志石碑16块、保护说明牌120块、石质界桩290根,同时向长城保护工作站购买了长城保护服务,联合派出所设立文物(长城)保护警务室。


2021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明长城保护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和新线索排查,与县文旅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城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通知》,并于2021年5月份召开了明长城保护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群众代表以及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前来参会,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5件,行政机关均积极整改。在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榆林市文物广电局、榆林传媒中心共同策划的《榆林长城纪事》五十集大型人文纪录片中,府谷县“镇羌堡”“清水营”“转角楼”“孤山堡”等在视频中惊艳亮相,明长城文物遗址保护效果初显。


三、传承历史文明,强化明长城遗址文化价值的挖掘利用


明长城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对于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护明长城镇羌堡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应用案例二十强”,办理的“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为了扩大明长城保护宣传效果,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拍摄了微电影《我家就在长城边》,以镇羌堡案为例进行法治宣传,该电影也入选了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暨优秀政法文化作品奖。


2021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府谷县“长城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的检察品牌,把“保护明长城”与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和帮教结合起来,在府谷县长城保护工作站成立了“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这一制度充分发挥了长城保护工作站的优势,通过检察机关、观护帮教单位和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三方的共同努力,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的同时对其进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精神的讲解,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帮助其重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于迷途,使其能真正融入社会、回归社会,实现合作双赢的社会效果。


作为中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修建的规模浩大的军事防御工程,长城因其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于1987年整体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对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文物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长城保护主体责任,完善了文物安全和长城保护长效机制,防范破坏文物、监管缺失等问题的发生,为长城遗址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确保府谷境内长城遗址得到了长期有效的保护。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文字:王超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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