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到榆林联合督导调研“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推进诉讼制度和犯罪治理的现代化,11月16日至17日,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谭鹏、刑事检察综合业务科科长朱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四处科长李杰、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王瑞一行四人到我市榆阳区检察院、绥德县检察院联合督导调研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巧玲、第二检察部主任白昊等一行四人参加督导。
督导调研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评查备查卷、查看绩效考核标准、收集典型案例、案件评查的方式进行。在座谈会上,市检察院、榆阳区检察院、神木市检察院、绥德县检察院就“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了全面汇报。市公安局,榆阳、神木、绥德各县市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办理刑事案件的业务骨干就“逮捕必要性”条件的理解、掌握、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困境等与督导组和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督导组随后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谭鹏
谭鹏指出,“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好这一司法政策,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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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理解政策内涵,解决是什么的问题。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新时代构建司法新格局、减少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需要,也是刑事犯罪结构与态势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然选择。要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严格适用法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解决抓什么的问题。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履职,创新工作方法,变被动司法为主动司法。从政策定位和案件特点出发,准确把握逮捕条件,特别是“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理解与适用,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优势,逐步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的跟踪力度,了解案件后续进展情况,防止“不捕了之”“不诉了之”。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政策落实,解决怎么抓的问题。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报告中央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支持、理解,解决实际困难,要在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建立与公安、审判、司法行政、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统一认识,合力推进政策落实。
张旭东表示,下一步市县两级院要不折不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要持续转变理念,紧紧依靠党委,系统、综合、统筹研究工作举措;二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落实宽严相济要求,不搞“一刀切”,要既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效率,又最大限度保障人权;三要完善风险防控和保障机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要跟踪监控,消除风险隐患。
来源:市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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