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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决议》结合检察工作和清涧县实际情况,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配合衔接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公益诉讼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提出了清涧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立足本地治理特点,“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建立完善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提出了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和回复工作;提出了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阻碍、干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强调了清涧县人大常委会在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发挥监督、支持作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备案及人大代表联系机制;要求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同时将行政机关落实信息共享、协助调查、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等情况列入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评议考核内容。
《决议》最后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大力营造公益诉讼良好舆论氛围,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及时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决议》内容,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保护公益的浓厚氛围,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
来源: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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