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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绥德检察: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我们一直在行动
名州未检“人民检察为人民情系少年暖民心”
“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对孩子们的关爱和帮助……”近日,一名未成年人的亲属来到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将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情系少年暖民心”的锦旗送到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手中。
2021年,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在履职中发现,绥德县部分未成年人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在押,或父母重病、重残,没有监护能力,又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监护缺失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且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或遭受不法侵害。针对发现的问题,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通过走访未成年人的父母和亲属,并与绥德县教体局、民政局座谈,之后向3名未成年人所在的镇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镇政府指导未成年人所在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并保证失学的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为3名未成年人指定了监护人,并为其中的1名失学未成年人提供了学习保障。
村委会准备相关救助申请资料,并积极与绥德县民政局协调,为3名未成年人申请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为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物质保障。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继续用法治担当和检察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巩文静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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