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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21年榆林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榆林检察 2022-06-19

2021年,榆林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76人,同比上升16.60%;不捕1111人,同比上升61.48%,不捕率29.34%,同比增加6.27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5676人,同比上升8.69%;不起诉871人,同比上升65.90%,不起诉率为13.30%,同比增加4.17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87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0.93%。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66件,同比上升258.82%,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24件,占监督数的88.52%,同比增加0.29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02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72人,同比分别上升72.88%、上升30.91%。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22件次,同比上升146.52%,已纠正911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8.81%,同比增加3.35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0件,同比下降55.56%,法院同期审结22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占审结总数的54.55%,同比增加6.93个百分点。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0件次,同比上升100.0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80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100.00%,同比增加5.00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0人,同比下降88.10%;同期已纠正10人,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持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6件,同比上升221.88%;同期已纠正205件,占提出数的99.51%,同比增加5.17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9人,同比上升30.88%;同期已纠正90人,占提出数的101.12%,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4件,同比上升100.00%;同期已纠正34件,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持平。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1人,同比上升16.67%,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人。

二、民事检察情况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7件,同比下降22.22%,法院同期审结13件,再审改变13件,占审结数的10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6.25%,法院同期采纳24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41.18%。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00件,同比下降1.23%。法院同期采纳405件,占提出数的101.25%,同比减少0.73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36件,同比上升1.90%。法院同期采纳540件,占提出数的100.75%,同比增加2.08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00%。



三、行政检察情况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9件,同比上升209.38%。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8件,同比上升33.90%。法院同期采纳163件,占提出数的103.16%,同比增加8.25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3件,同比上升46.51%。法院同期采纳60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5.24%,同比减少4.76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一)立案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36件,同比上升32.25%。其中,民事类立案147件,占立案总数的7.43%,同比增加5.31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989件,占立案总数的50.00%,同比持平。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131件,同比上升36.43%。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51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3.35%,同比增加9.73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80件,占86.65%,同比减少9.73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99件,占比最高,为61.80%,同比增加1.49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04件,占9.20%,同比减少6.24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5件,占1.33%,同比减少2.65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0.09%,同比减少0.03个百分点;办理其他领域294件,占25.99%,同比增加5.97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08件,同比上升217.65%,占立案数的9.51%,同比增加5.55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94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6.48%,同比增加0.60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14件,占12.96%,同比减少22.33个百分点。
(四)办案效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3906.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21.86公里,保护被污染土壤448.75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5252.5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3家。


五、未成年人检察情况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7人,同比上升69.14%,不捕72人,不捕率为34.4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5.1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7人,同比上升83.3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43人,同比上升68.24%,不起诉29人,不起诉率16.86%,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5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10人,同比上升55.56%。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31次,同比上升106.67%。开展社会调查350次,同比上升960.61%;开展法治巡讲116次,同比上升329.63%;开展法治讲座215次,同比上升172.15%。


六、控告申诉检察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86件,同比上升2.66%;受理刑事赔偿申请6件,同比上升20.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36件,同比上升67.90%,实际救助人数129人,同比上升44.94%。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情况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案件1件,批准逮捕1件1人,起诉2件2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77人、起诉89人,同比分别上升220.83%、上升3.49%。对金融诈骗犯罪批捕10人,起诉17人,分别同比上升233%,同比持平。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58人,起诉217人,同比分别上升114.81%、上升44.67%。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719件,占立案总数的63.29%。诉前程序案件699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582件,民事诉前程序117件。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88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81.48%,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民事公益诉讼78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人,同比下降50.00%,起诉17人,同比上升112.50%。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列席审委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471件,同比下降5.83%。两级院检察长办理648件,占26.22%,同比增加17.31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823件,占73.78%,同比减少17.31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221件,占49.41%,同比减少8.17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365件,占14.77%,同比增加2.31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884件,占35.77%,同比增加10.08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1件,占0.04%,同比减少4.23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61人次,同比上升17.31%。检察长列席4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3.7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6.23%。




来源:市院综合业务部

文字:李娜

编辑:谢娇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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