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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榆林市检察机关三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榆林检察 2022-06-19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吴家沟村烽火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战国秦长城肖家峁村敌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侵占太中银铁路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1.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黄河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三河口黄河河道违法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
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西安市雁塔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税收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5.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吴家沟村烽火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战国秦长城肖家峁村敌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四、军事设施保护
7.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军用机场护场沟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
五、道路交通安全
8.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窨井盖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六、铁路安全
9.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铁路沿线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侵占太中银铁路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5.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吴家沟村烽火台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城遗址保护 文物安全 违法建设

【要旨】

针对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修建人造景观,破坏文物风貌,危害文物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长城遗址安全隐患,推动地方政府出台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有效保护长城文化遗址。

【案例简介】

明长城吴家沟村烽火台遗址位于榆林市横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吴家沟村村南800米“寇墩”(意为瞭望、抵御外寇入侵)顶部。该长城遗址于2017年4月18日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榆林市横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吴家沟村村委会为打造“美丽乡村”,点亮“寇墩”,未经审批在该烽火台保护范围内修建大理石凉亭1座,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大理石凉亭1座,安装太阳能路灯28盏、“抓党建、促发展”宣传牌80平方米,作为该村标志性景观,严重破坏长城遗址风貌,危害长城遗址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横山区院)在“长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3月26日立案调查,经实地勘查,无人机拍摄取证,调取文物档案,询问吴家沟村委负责人、榆林市横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城关街道办)及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的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4月1日,横山区院组织召开了长城文化遗址保护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横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针对区文旅局、城关街道办履职和整改措施进行听证,并分别向两家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明长城遗址吴家沟村烽火台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人造景观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文物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文旅局、城关街道办立即督促吴家沟村委会限期整改。吴家沟村委用5天时间将大理石凉亭、太阳能路灯及网格牌全部拆除。横山区院全程跟进监督,明长城遗址吴家沟烽火台风貌基本恢复。

横山区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对辖区内长城遗址进行全面摸排,对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内随意倾倒垃圾、挖渠修路、违法修建等危害文物安全等问题共立案13件,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现已全部得到整改。同时,横山区院联合区文旅局印发《关于建立长城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区文旅局设立“文化和文物遗产公益巡回检察室”,推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出台《榆林市横山区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有效保护长城文化遗产。

【典型意义】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本案中,村委会为打造“美丽乡村”,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内违法修建人造景观导致长城遗址风貌和安全受到破坏,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长效协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促进乡村振兴和文物保护利用协调发展。


6.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战国秦长城肖家峁村敌台遗址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城遗址保护 文物风貌 违法建设

【要旨】

针对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住宅、饲养牲畜、架设电杆导致长城遗址受损,影响长城遗址风貌和安全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文物风貌和安全。

【基本案情】

战国秦长城肖家峁敌台遗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肖家峁村内的黄土梁上,建立在肖家峁村长城止点北391米的墙体上,2017年4月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敌台系黄土夯筑而成,台体由于人为铲削、居民生产生活、自然风化等因素,现已成为一个土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肖家峁村村民肖汉民、肖喜军在该敌台保护范围内其宅基地上修建六孔窑洞。2005年,二人扩建房屋四间和三间小房以及牲畜圈舍,并用铁丝在敌台北、东两侧竖立栅栏。2010年,榆林市榆阳区供电局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时在台体之上架设电杆一根,严重破坏长城遗址风貌,危害长城遗址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榆阳区院)于2021年5月8日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转办案件线索后经过初查于6月28日立案调查。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无人机航拍勘查现场,调取文物档案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2021年6月,榆阳区院向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区广电局)和榆阳区红石桥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战国秦长城遗址肖家峁村敌台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长城文化遗产。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积极督促红石桥供电移除架设在台体上的电杆。关于村民违建房屋问题,由于村民宅基地系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按户分配并修建,两村民拒绝搬迁房屋及圈舍。后榆阳区院多次协助乡政府、区广电局进行释法说理,协助争取拆迁经费80万元。2021年7月9日、8月7日,行政机关分别与两户村民签订拆迁方案。8月7日,两户村民搬离长城遗址保护范围,乡政府、区广电局对房屋及附着物和架设在台体上的围网全部予以拆除。同时,区广电局委托省文化遗产研究院制定了《榆林市榆阳区战国秦长城肖家峁村敌台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并报省文物局批准。目前,182万元修缮经费正在审批阶段。

榆阳区院在长城保护专项活动中全面摸排,相继针对明长城常乐堡遗址无保护警示标识和保护设施,明长城冯家沟村5号烽火台遗址建控地带内修建观光路和动物饲养馆立案调查并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件,目前全部整改到位。2021年3月,榆林市榆阳区财政局拨付577.6万元长城保护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长城遗产保护。区广电局与辖区内长城遗址所在乡镇、村、文保单位及文保员层层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落实长城安全责任,采取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方式加强执法保障长城安全。

【典型意义】

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奇迹,中华民族的图腾和精神象征,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村民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房屋、饲养牲畜导致长城遗址风貌和安全受到破坏的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协助做好相关释法说理、协调经费等工作,推动村民拆迁工作顺利完成,确保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违建全部拆除,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10.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

侵占太中银铁路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侵占铁路用地  铁路运行安全  国有土地资源

【要旨】

围绕非法占用铁路用地、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妥善解决了长期侵占铁路用地问题,保障了铁路运行安全,且进一步保护了国有土地资源。

【基本案情】

2011-2019年期间,太中银铁路跨原307国道铁路大桥附近存在当地居民长期非法占用铁路用地33亩,违法建设房屋34间、临时活动房屋15间、围墙围栏400余米,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因涉及多数群众利益,铁路监管部门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解决,但整改效果甚微。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5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定边县院)接到举报,太中银铁路跨原307国道铁路大桥附近居民非法占用铁路用地。该院通过调取征地协议、铁路设计图纸,现场勘查、测量等方式发现桥下铁路用地上确实存在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行安全。5月22日定边县院正式决定立案办理。

经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绥德工务段(以下简称绥德工务段)座谈磋商得知,该局与榆林市铁路办就该问题自2014年来已多次向定边县政府发函请求解决,但整改效果甚微。且涉案土地在2008-2009年期间为修建铁路土地已被依法征收。省、市两级检察院在听取定边县院的汇报后,认为该案疑难重大,决定挂牌督办。2019年5月27日,定边县院决定向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定边自规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全面清查侵占涉案土地情况,对存在的非法建筑物等问题逐一核查,限期整改。

2019年7月26日,定边自规局向定边县院回复: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向占用铁路用的违法主体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责令交还土地通知书》,共拆除违法建筑房屋34间1078平方米、临时活动房屋15间550平方米、围墙围栏400余米,收回铁路用地33亩,涉案问题均已解决。

历时10年之久的非法占用铁路用地问题得到解决,铁路运行安全隐患也彻底消除。为确保该案取得实效,定边县院先后多次向定边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进展,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实地监督定边自规局的整改落实情况。

【典型意义】

针对铁路用地被侵占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又牵扯当地多数群众利益。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取证、反复研判后,通过诉前磋商和诉前察建议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实地监督,有效推进了案件的优质高效办理,解决了跨越10的年“顽疾”,彻底消除了铁路运行安全隐患,并改善周边居民出行条件和人居环境,取得了一案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来源:市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谢娇   校对:薛蓉蓉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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