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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检察:启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用“镜头”记录公正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指将认罪认罚的全过程录制并刻录光盘后进行长期保存。这一做法既能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体现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量刑协商的尊重,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彰显了检察机关在“镜头下”办案的决心。
3月2日,佳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对周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张某某涉嫌盗窃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是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在看守所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作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和“镜头”的双重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承办检察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确认后,以“一案一光盘”形式对此次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固定封存留档。
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进一步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好、运用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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