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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检察:召开未成年人不捕训诫暨帮教会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份,雒某某、高某等7名未成年人通过微信、陌陌软件介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获利3400元。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雒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但因高某等3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不满16周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雒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为初犯,故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雒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联合训诫
会上,检察官助理冯小霞向涉案未成年人宣读了《训诫词》,深刻剖析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们吸取教训、珍惜机会,通过接受家庭教育、技能教育以改造自己、反哺社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简要分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告诫涉案未成年人要以此事为诫,走好未来的人生路。援助律师、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参会代表依次进行了训诫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
该案反映出各涉案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与家庭监护缺位、教育失当有着密切的关系,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携手家庭教育指导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技巧,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表态发言
涉案未成年人各自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并表示一定不会辜负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努力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各法定代理人也认识到自己在管教子女、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中存在的失误,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照《家庭教育令》提出的要求履行好养育职责,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精准帮教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连接家庭、学校和妇联等部门多方帮教力量,形成“1+1+1+N”的帮教圈,联合探讨更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科学化、精准化帮教措施,针对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并对高某等3名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内生性的成长和蜕变,提升回归社会比例。会上,各参会人员均表示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确保帮教措施能够发挥实效。
来源: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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