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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检察:召开未成年人不捕训诫暨帮教会

榆林检察 2022-06-19
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介绍卖淫案件开展了不捕训诫和帮教工作,同时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本次会议由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敏主持,检察官助理冯小霞、书记员武浩浩以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援助律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和靖边县团委、妇联、关工委、教体局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份,雒某某、高某等7名未成年人通过微信、陌陌软件介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获利3400元。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雒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但因高某等3名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时不满16周岁,无法追究刑事责任,雒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为初犯,故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雒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
联合训诫

会上,检察官助理冯小霞向涉案未成年人宣读了《训诫词》,深刻剖析他们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们吸取教训、珍惜机会,通过接受家庭教育、技能教育以改造自己、反哺社会。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简要分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告诫涉案未成年人要以此事为诫,走好未来的人生路。援助律师、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参会代表依次进行了训诫教育。




家庭教育指导
该案反映出各涉案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与家庭监护缺位、教育失当有着密切的关系,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携手家庭教育指导师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技巧,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表态发言
涉案未成年人各自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并表示一定不会辜负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努力成为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各法定代理人也认识到自己在管教子女、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中存在的失误,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照《家庭教育令》提出的要求履行好养育职责,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精准帮教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连接家庭、学校和妇联等部门多方帮教力量,形成“1+1+1+N”的帮教圈,联合探讨更有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科学化、精准化帮教措施,针对各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个性化帮教方案,并对高某等3名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内生性的成长和蜕变,提升回归社会比例。会上,各参会人员均表示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确保帮教措施能够发挥实效。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等于放纵,也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而是坚持“教育好一个未成年人,比办好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本身更为重要”的理念,用最公正的法、最博大的爱重整他们的未来,挽救他们滑向黑暗的深渊。



来源: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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