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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绥德检察:我的“落跑新娘”原来是诈骗犯!

榆林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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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可有一些“落跑新娘”却又让人心碎

伴随着日益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问题,许多单身男性迫切想要寻找到合适的配偶。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男性的这一心理,以婚姻诈骗的方式非法获取钱财,这俨然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云南女子周某某将结婚当成赚钱的工具,假借结婚、领证之名在骗取大额彩礼后玩失踪,让被害人人财两空。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3年,“杨某某”通过介绍与陕西绥德的张某甲相亲认识,之后张某甲母子提出到“杨某某”家看望其母亲,“杨某某”以在当地订过娃娃亲为由向张某甲索要7000元处理费,张某甲母亲便将钱打款至“张某某”(“杨某某”的“姨姨”)的账户上。同年,“杨某某”答应嫁给张某甲,张某甲母亲又将商定的30000元彩礼打至“张某某”的账户上。不久二人便举办了婚礼,“张某某”充当娘家人参加婚礼。二人共同生活三个月后,“杨某某”以上街洗头为由,逃离张家。接到报案后,警方展开侦查,查明“杨某某”的真实身份为云南籍女子周某某,“张某某”真实身份为普某某,并非周某某的姨姨。2011年至2017年,周某某通过普某某、李某某介绍,以上述同样的方法骗取山西刘某某、四川张某乙、江西汪某某共计人民币约15万元,其中普某某伙同周某某骗取被害人五万余元,李某某伙同周某某骗取被害人七万余元。


法律解读
被告人周某某、普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周某某、普某某、李某某骗取被害人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广大未婚青年,婚姻大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对陌生人介绍的结婚对象,一定要了解其真实身份、家世背景、人际关系等,同时要加强防骗意识,提高识别诈骗手段的能力,不能因为择偶难等原因而轻易相信他人。如果因此被骗而遭受财产损失,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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