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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检察: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好规范落实。从3月1日起,该院全面实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加强领导,确保统一规范。为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统一规范适用,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了安排部署。第一检察部抓紧落实,召开分析研讨会,对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了分析讨论,要求承办检察官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用语文明规范,从而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完善检察履职监督方式以及履职能力。同时就设备的基本操作、录制方式、导出存取以及突发情况处理等内容组织办案人员进行了演练学习,确保人人熟练掌握。
细化要求,做好充分保障。一是与检察技术、财务装备、案件管理、司法警察、档案管理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按照犯罪嫌疑人是否羁押分类配置。在羁押场所的,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听取意见,并将视频音频作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直接在检察机关办案区讯问室听取意见,并采用便携式的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同录工作。三是根据值班律师驻地不同,弹性分配工作时间,确保同录工作全程参与。四是配置便携式移动录音录像设备,防止专用设备故障影响正常录制。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同录工作具体是怎么进行的。
随着同录设备的开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首先确认在场人员身份,在告知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后,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随后,值班律师向嫌疑人陈述其涉嫌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程序选择建议等意见。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听取律师的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和律师仔细阅读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相关内容,协商一致后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
案件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刻录光盘,按照“一案一盘”的原则,交由承办人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来源: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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