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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绥德检察:孩子购买“奥特曼”卡,家长可否要求退款?
近日,有不少家长向未检检察官反映,孩子偷偷拿着压岁钱买各种“奥特曼”卡片,这种卡片种类繁多,价格在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而且越贵的卡片越稀有,导致一些孩子花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去购买卡片。家长知道后要求商家退款时却遭到拒绝,商家认为这是孩子自愿购买的卡片,家长无权要求退款。
商家:你家孩子自愿购买不能退!
家长:小孩子懂什么,瞎花钱。
商家:本店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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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独自向商家购买“奥特曼”卡片时,其实施的购买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家长可以直接要求商家退款,并将“奥特曼”卡片退还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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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比如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冰激凌、作业本等与未成年人生活密切相关,且其可以理解并能预见相应后果,标的数额不大的行为,家长就不能以孩子“年少无知”要求商家退款。同理,如果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只是购买了价值几十元的“奥特曼”卡片,家长也无权要求商家退款。
但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比如十四周岁的小花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奥特曼”卡片,因该行为已超过其年龄、智力所能控制的范围,如果家长同意或者事后追认的,小花的购买行为就是有效的;如果家长不同意或者事后未追认的,小花的购买行为就属于无效行为,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并将购买的“奥特曼”卡片退还商家。
名州未检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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