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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绥德检察:为筹毒资二次“甩沓子”诈骗花甲老人被公诉
因犯罪被多次刑事处罚的胡某某仍不知悔改,继续重操旧业,2018年实施诈骗后在外潜逃,于2021年年底投案自首。近日,胡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10日上午,胡某某伙同申某某(已判刑)来到绥德县滨河大道一五金门市附近,胡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沓子用肉色丝袜包裹的冥币丢在地上后离开,申某某及时捡起该冥币并将被害人李某某骗至偏僻处分钱。二人正在分钱时胡某某返回并询问二人是否捡到钱,二人均称未捡到,且申某某和李某某以母子相称,胡某某便让二人证明是母子关系。申某某就将被害人李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88元、一只金手镯、一条金项链拿在自己手上以证明二人是母子关系。后胡某某又谎称自己丢的是单位的钱,并要求他们去单位给自己作证,申某某乘机将捡起的“假钱”塞进李某某的兜内,让李某某在原地等他。申某某假装和胡某某去作证后二人逃离现场。
8月11日,胡某某伙同申某某在绥德县清水沟桥头附近,用上述同样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王某某人民币50元、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
本案中胡某某不务正业,为筹毒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利用老年被害人分辨能力弱、贪小便宜的特点,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将佩戴首饰的老人作为犯罪目标进而实施诈骗。
“甩沓子”诈骗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事先准备一叠假币、冥币或假的金器,将冥币套上丝袜伪装成人民币的方式,采取“掉钱”等方式,将受害人带至偏僻地段进行诈骗,抢夺或暴力抢劫。此种骗术一般针对老年人较多。
来源: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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