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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检察官带你了解国家安全~

榆林检察 2022-06-19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检察官,什么是国家安全呢?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国家安全工作应坚持

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起来看一下什么是国家安全观吧~


三、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事业组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

公民或者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者其他破坏活动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2、登录国家安全机关网络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者直接至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来源:姜堰检察亲民检务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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