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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子洲检察:运用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

榆林检察 2022-06-19

啥是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履职方式,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主动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融入平安子洲建设,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以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发送对象涉及多个行政单位,采纳率达到了10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建议没有一发了之,子洲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不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及时了解整改进展,共同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让我们一起看看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运用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做了哪些好事、实事?


01


检察建议护航“青山绿水”

2021年,子洲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监督发现淮宁湾镇九沟村有村民损毁退耕还林地,种植药材。2021年3月19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实施退耕还林地的管理积极性。二是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后期管护。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四是坚持依法管理,坚决打击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从源头治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林业局迅速展开部署:一是对于严重破坏的退耕还林地的毁林案件,坚决予以打击,并有效结合每年度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及森林督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二是组织管护人员认真学习退耕还林条例、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法等法规、文件,提升管护人员业务素质。三是将林地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入村入户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引导农户自觉抚育管护退耕还林地。

02


检察建议守护“舌尖上”安全

2021年,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城区某餐馆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健康证存在过期问题,给群众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遂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该餐馆立即补办经营许可证和经营人员健康证。二是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餐饮服务人员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责成县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对该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已经重新补办了餐饮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店店主宣传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守法经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03


检察建议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2021年,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某执法单位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存在罚款执行未到位的情形,为有效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确保行政单位处罚执行到位,避免国有财产流失,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迅速向该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一是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不缴纳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完善执法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办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该行政执法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回复,并采纳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出台相应措施,追缴了罚款,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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