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检察建议是个啥?检察官带你来了解
02
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只能针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的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1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较为突出的;
2人民法院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正确执行的;
4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可能造成违法后果,需要依法纠正的;
5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监管漏洞,或者其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可能造成违法后果,需要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等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6检察机关对一定时期内,被建议单位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同类问题使用法律不一致、标准不统一或同类违法问题反复出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类案监督。03
检察建议的种类
1
再审检察建议 是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2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以及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构等的执法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3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4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单位管理等漏洞,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04被建议单位应如何落实检察建议
来源:朔州检察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往期精彩回顾全市政法工作推进会召开
【世界读书日】“主题党日”遇上“世界读书日”,我们一起走进横山检察官的阅读世界
【世界读书日】神木检察:书香润泽心灵,分享助力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