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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检普法】子洲检察:“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栏”进校园

榆林检察 2022-06-19
为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有效推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地生根,延伸未成年人保护触角,近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子洲中学、第二中学、职教中心、实验小学、第一小学及第三小学等6所学校设置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栏。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暖阳工作室围绕2020年5月7日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将什么是强制报告、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什么情形需要报告、如何报告及追责机制等内容呈现在宣传栏,帮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和执行必要,让教师明确自身职责,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师德底线。



各学校负责人对此表示高度认可,认为教师处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最前端,具有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优势,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教师队伍中的普及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效果。



强制报告制度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综合保护制度,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学校设置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栏,让每一位可能面临侵害危险的孩子感受到来自老师的温暖。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以此次宣传栏入驻学校为契机,陆续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与学校、教师、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入驻学校,让教师们明确自身职责,恪守法律底线,让学生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您需要了解这些: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谁来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具体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不报告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谢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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