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争创】全覆盖!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妇联建立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协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三有”争创推进会精神,有序推进控告申诉条线“三有”争创品牌项目建设,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榆林市妇女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实现同两级妇女联合会建立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协作机制全覆盖。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全市检察机关和妇女联合会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双方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与妇女联合会对凡是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全面、及时进行救助;应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案造成困难的妇女,两级检察院可联合救助,提高救助金额;应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进行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等多元化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给予帮助关怀多元综合救助。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与妇女联合会应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衔接机制,人民检察院应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热线、网电、群众来访接待大厅等主动告知申请人救助权利,密切联系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应协助社区,共同摸排辖区内困难妇女群体情况,筛查妇女权益遭受侵害问题线索。对妇联组织移送的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处置,优先办理。双方应当树立特殊保护意识,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跟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双方应共同深入社区、企业等,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及政策,增强妇女权利保护意识,做好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犯罪预防工作。
2021年以来,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计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0件,实际发放救助到位174件,发放救助金375.1万元。其中,救助困难妇女59件60人,发放救助金135.9万元。
下一步,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意见》,继续加强与妇女联合会的互补共享,有效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共同维护好妇女权益。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文字:侯亚慧
编辑:谢 娇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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