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绥德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的工作部署,按照“三有”争创活动的总体要求,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主线,不断创新监督机制、拓展监督领域、提高监督质效。截至8月底,公益诉讼共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5件,督促修复恢复河道、林地面积54.13 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长1.237里;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198524元;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7916吨;督促修复城区窨井34个,督促拆除在河道内违法修建彩钢房6间。
——生态环境领域有新举措
年初,绥德县检察院根据绥德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年的巡河任务,对全县河流全覆盖,将黄河及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打造成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截至8月底,黄河及其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立案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磋商3件。其中,在办理“无定河崔家湾镇河道堆沙案”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清理出河道沙子2000立方约3000吨,恢复河道面积2965平方米,有效保障了行洪安全,保护了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资源保护领域有新进展
一是加大对已办案件的跟进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每一件检察建议都能落地见效。在对2021年办理的一起土地复垦案“回头看”中发现部分土地未复垦后,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对未复垦土地全部复垦。二是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摸排力度。发现长庆油田分公司未经绥德县林业局批准或少批多占6块林地,为提高办案质效,特邀林业系统专业人员作为检察官助理,协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难题,及时向绥德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绥德县林业局对违法占用6块林地的事实进行立案处罚,共处罚并收回罚款198524元,恢复植被43.88亩。
——安全生产领域有新突破
4月份,发现榆绥高速公路某服务区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加油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扫码收费可能引发射频火花,存在安全隐患。绥德县检察院迅速立案,收集证据,及时与绥德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磋商。磋商当日,绥德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禁止在易燃易爆区使用移动支付和扫码设备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加油站禁止在加油区域内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扫码支付或者扫描健康码、行程码,并要求全县加油站把健康码、行程码设置在加油区外的入口处。同时,绥德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加油站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都能整改到位。
——食品药品领域有新提升
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的办案力度,从办理督促纠正无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案件向监督产品质量案件发展。今年以来,结合消毒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城区药店消毒产品经营活动进行摸排走访,发现部分药店销售的部分消毒产品有非法添加抗真菌药物、激素的可能,随即立案办理。
——公共安全领域有新成效
5月份,绥德县检察院通过对城区道路窨井进行摸排,发现绥德县医院大门外至绥德中学大门外的道路有23个窨井存在井座破烂、井圈裸露松动、窨井整体下沉、井盖裂缝等问题,该路段行人众多,车辆密集。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绥德县检察院及时立案,与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磋商,后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迅速对该路段的窨井进行了全面检查维修,切实提升了周边居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感。
绥德县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各项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