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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检普法】府谷检察:警惕电信网络诈骗!扫码免费领礼品背后的陷阱
扫一扫,只需要两秒抽个空,就有礼品相送,
你看中的是“馅饼”,
人家给你下的是“陷阱”!
2022年6月至8月,李某红明知 QQ 昵称“老大”雇佣其推广“在线职业居家就可以上班”二维码是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为谋取非法利益,仍邀请张某涛、张某丽、汪某山加入共同推广。四人先后来到河南、山西、陕西等地的超市门口、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以送水杯、玩具等小礼品为名,吸引当地群众扫二维码并转发微信群,从中获利6.4万元。同年7月,山西省吕梁市张某通过微信群扫码被诈骗人民币24.77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8月5日,府谷县公安局在府谷县城将正在推广二维码实施犯罪的四名嫌疑人当场抓获。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快速审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该四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所谓转发信息领礼品,实则是为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犯罪嫌疑人通过加微信、 QQ 等方式,完成实施诈骗“引流”任务,再由网络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诈骗。每一次转发信息的背后,都可能会导致自己和他人落入诈骗“陷阱”,切勿因蝇头小利而迷惑双眼,坚决不当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姬乐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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