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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廉洁过节专项督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安全、文明、廉洁过节氛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根据市委和省检察院有关工作安排,榆林市检察院于9月份组织开展了“中秋”“国庆”廉洁过节专项督察。
“双节”前,榆林市检察院通过印发通知、张贴宣传标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教育提醒检察干警绷紧纪律之弦,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成立由市院检务督察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市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贯彻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检禁酒令以及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备勤、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督察组就如何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明纪律作风,廉洁文明过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理性、文明、健康的节日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范、禁酒令等规定,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二是严格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稳定。节日期间,全体干警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聚餐、不集会。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院党组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检务督察、机关党委等部门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易发多发的问题环节,密切关注和及时发现“四风”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文字:贺东
编辑:姬乐 校对:黄彩霞 审核:秦栓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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