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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佳县检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野生动物生态资源
近期,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非法狩猎案中发现,佳县境内长期存在非法狩猎、贩卖“三有动物”野兔等情况,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案情回顾
为了提升办案质效、实现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人们对野生动物生态资源的保护意识,10月27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案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林业局和涉案当事人的镇政府相关人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议。
案件承办人通过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解读现有法律法规以及针对侵权人的家庭特殊性,提出了以“森林管护劳务代偿+造林复绿修复生态”的替代性赔偿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教育警示意义等相关问题听取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参会代表们围绕如何合理确定劳务代偿的时间、如何确定适宜的造林复绿树种及面积,如何实现生态资源修复效益以及对当事人的警示教育意义四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经过充分的交流,听证会形成了一致的听证决议:支持义务森林管护+造林复绿修复生态的替代性赔偿方案,并就王某某具体的义务护林期限及造林复绿数量进行了确定。
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利用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创新工作方式,延伸办案效果,教育引导当事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曹国苗 校对:黄彩霞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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