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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榆检在行动】市院部门负责人谈(九)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检察公益诉讼 守护美好生活
杨学文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检察部负责人
牢固树立三大理念。检察公益诉讼要树立正确理念,理念一新天地宽。一是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有赖于良好社会环境的优化配合和协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非“零和博弈”。二是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诉前程序既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同时又节约了检察监督的司法资源,调适了行政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和谐关系,使公益诉讼达到了最佳状态。三是牢固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检察公益诉讼以维护公益为天职,通过跟进监督,使公益维护的司法目标始终处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之中。
深耕细作法定领域。自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法定领域不断拓宽,除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外,新增了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妇女权益保护9个领域。对于法定领域,要认真研究,深耕细作,做透每个点,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
做好做实“五位一体”。榆林检察着力打造“东黄河、西煤石油天然气、南红色资源、北长城、中黄土高原”五位一体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品牌。在品牌的建设中,以“八个一”举措为工作着力点,运用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用心用力推动品牌建设落地落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接续奋斗,重在抓好九分落实。面对新征程、新任务、新要求,我会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更加积极的进取精神、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更加务实的担当作为投身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为推动榆林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曹国苗 校对:黄彩霞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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