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一个小故事带你了解“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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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印发了“三个规定”。它是筑牢司法廉洁的‘防火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保护伞”。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有什么作用呢?我们来看看下面关于“三个规定”的小故事吧。
“三个规定”小知识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有哪些?
“三个规定”中需要填报的内容,指在司法办案中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的情形。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的主体有哪些?
“三个规定”的报告主体中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全体检察人员。
《实施办法》中的记录报告主体中的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从事检察工作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挂职锻炼人员、借调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等。
《实施办法》中重大事项指的是?
《实施办法》中所称重大事项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活动。
记录方式?
全国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已于2021年1月19日正式上线,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均需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实行月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必须每月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
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后果?
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机关纪律规定等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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