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争创】米脂检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这下好了,我们接送孩子上学再也不用绕着走了。”居住在米脂县翔凤路附近的居民们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纷纷对办案的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2022年9月,有群众举报称:“米脂县翔凤路两侧新修建的小区已经竣工很长时间了,翔凤路也进行了道路施工,很多井盖都换成了新的,然而我开车经过时却发现该路段的井盖不知为何凸出地面一大截,导致道路坎坷不平,车辆必须绕着行走,都几个月过去了,一直都无人来管理。”
(整改前图片)
接到线索后,米脂县检察院干警立即前往翔凤路展开调查,米脂县翔凤路路段为东西走向,经修缮拓宽后,全新路面全长仅短短百余米,却设有各类井盖20余个,每隔十来米就有一个“超高”的窨井盖,均高出路面六七厘米,过往车辆和行人都须躲避通行,存在设计、建造安全隐患。
米脂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积极履职,及时修理翔凤路路段不符合交通安全的窨井盖,并对全县范围内的窨井盖进行排查,保障道路安全。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米脂县城区范围内进行集中排查,维修人行道破损7处,更换破损窨井盖42个,翔凤路全线雨水、污水等窨井盖均与路面齐平,消除了安全隐患。
(整改后图片)
“小”井盖关系着“大”民生,事关老百姓的道路出行安全。近年来,米脂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积极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联动有关行政机关共同治理窨井盖安全隐患,严防窨井盖“吃人”,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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