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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子洲检察:加强窨井盖监管,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窨井是城市运转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组成部分,遍布大街小巷。窨井盖如果发生破损缺失等问题,既影响城市环境,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障“脚底下的安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对城区内窨井盖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变形等安全隐患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增强对井盖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健全、完善、落实好井盖运行管理安全综合治理,保障城乡安全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与窨井权属单位六大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网供电公司)及各乡镇协调衔接,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印发实施《子洲县城区窨井盖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同时建立窨井盖管理档案,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对存在破损、松动、变形等情形的窨井盖立即维修加固,对盖体损坏、塌陷、凸起的窨井盖及时进行修复改造,对于重点区域的窨井盖和防坠装置(防护网)缺失的及时按照相关标准补装。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把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继续发挥公益诉讼优势,坚持综合治理、协同治理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治的局面,扎实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助力子洲县高质量发展。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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