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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指控一起涉农领域诈骗犯罪
近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指控一起涉农领域诈骗犯罪。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犯罪,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案情回顾
本案被告人陈某某租种耕地200亩,为骗取政府设立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奖补资金,伪造了780亩的土地租赁协议申报奖补资金,最终审核通过710亩,平均每亩补贴150元,补贴款项共计106500元,虚报领取了510亩的土地补偿款,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7650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神木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神木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作为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针对起诉书的指控,向法庭出示了全案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想以此案来警醒和告诫那些即将或者正在通过欺瞒手段来移花接木、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想通过本案提醒那些朴实善良的农民,他们往往受自身文化水平所限,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在涉农领域实施犯罪,希望能通过该案受到启发和教育,切勿越过法律的红线。
来源: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曹国苗 校对:胡月 审核:薛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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