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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定边检察:银行卡勿外借,切莫因小利酿大祸

榆林检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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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因手头拮据,想要低息贷款,遂添加了路边号称“无息”贷款提额广告上的QQ好友,根据对方的指示于2023年11月2日前往指定地点,将其名下招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提供给对方,配合对方在手机上进行刷脸等操作。待刘某某意识到此行为不是“无息”贷款,反而涉嫌违法犯罪时,已无法脱身,被迫继续完成操作并从中获利17500元。被告人刘某某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资金为1477832元,涉及全国7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诈骗资金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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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2024年2月,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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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五)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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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天上掉馅饼,往往是陷阱。本案中的刘某某是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本有着大好的前程,但是由于一时被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向别人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以及手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让他悔恨终身。


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被诱惑和哄骗的年轻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定要谨记,无论是朋友、同学还是亲戚,任何人向你租借银行卡、要你提供手机短信或者刷脸验证都要坚决拒绝。


来源:“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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