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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榆阳检察:酒后伤人不可取 违法犯罪被诉悔终生

榆林检察
2024-10-24


NO.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和妻子陈某某到榆阳区某小吃店吃饭,期间因饭菜口味问题与小吃店经营者即被害人高某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李某某将汤碗摔在地上,离开时被高某某阻拦,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对被害人高某某面部、腿部等处拳打脚踢,致被害人高某某入院治疗。


经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某的右眼眶损伤符合轻微伤;鼻部损伤符合轻伤二级;左下肢损伤符合轻伤一级。

NO.2

案件办理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NO.3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NO.4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应避免采取冲动和鲁莽行为,积极寻求和平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榆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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