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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榆阳检察:真“刑”!男子网购破窗神器砸车盗窃被依法批准逮捕

榆林检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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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刘某某在网上购买车辆破窗器、信号屏蔽器预谋在庙会实施盗窃,后其在榆林市榆阳区镇川镇红云村庙会趁人不备利用破窗器破坏停放于戏台附近的一辆小轿车副驾驶一侧玻璃,盗窃轿车扶手箱内现金5360元。次日,刘某某又流窜至榆林市靖边县寨山村庙会伺机作案时被现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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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

经审查,刘某某有多次盗窃、非法拘禁犯罪记录,其202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依法构成累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具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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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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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不是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获取的,而是通过辛勤劳动来创造的,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莫伸手,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切莫忽视安全防范,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车主停放车辆时应尽量停放在有人看管或监控视频覆盖区域,离车后应随手锁门关窗、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造成损失,如遇可疑情况或失窃要及时报警。


来源:“榆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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