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检察院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与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
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突出黄土高原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和期待。
《意见》明确
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两法衔接”、协作调查、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专项工作和联合调研、共建生态修复基地、业务交流及培养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强大合力。
《意见》要求
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执行协作机制内容,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办理的力度和效果。同时,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不断优化宣传形式和内容,鼓励引导群众、社会组织提供线索,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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