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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检察:用“检察蓝”诠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用“检察蓝”诠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走进全省模范检察院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我们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榆林市子洲县烈士陵园部分地面、墙面因长年缺乏保护性修缮出现龟裂现象。”承办检察官说道。
子洲县检察院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烈士陵园围墙、展览馆和门房重新喷刷涂料700平方米,铁艺栏杆除锈刷漆350平方米;将展览馆前小广场、烈士墓地地面混凝土重新翻修3051.9平方米;新增墓地台阶立面花岗岩181.5平方米。
子洲县检察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该案的成功办理,推动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县域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提升保护水平,为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文化贡献应有力量。”子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张杰说道。
近三年,子洲县检察院实地走访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等共计16次,督促相关单位对“全军战斗英雄”庞国兴纪念碑进行维修,新建庞国兴事迹陈列馆和国兴广场。
“检察蓝”温暖“未来心”
“叔叔阿姨,多亏了你们的帮忙,让我有了家也顺利上学了。”子洲县检察院在进行回访时,亮亮(化名)连声道谢。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张某有一个未成年人的孩子,张某被羁押后,亮亮便陷入监护缺失的困境。经调查发现,亮亮一直未接受义务教育,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爷爷奶奶已去世,两个姑姑生活也非常困难。”办案检察官白海波说道。
“经过联络沟通,我们了解到亮亮的二姑愿意承担监护职责,亮亮也希望由二姑照顾并回户籍地上学。于是,我们积极对接户籍地检察机关,就指定监护人及入学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说道,“我们向户籍地检察机关发出《协作委托函》后,启动社会化救助措施及司法救助程序,与当地检察机关携手搭建起‘一案、两地、多部门’的协作平台。”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合力,子洲县检察院与12个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2023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3件。
“检察蓝”点亮“新图景”
“子洲县检察院从‘建设检察服务小站点、建立矛盾化解新机制、提升法律监督硬实力’三点发力,将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职能延伸至基层。”近日,在细数检察服务小站取得的新成效时,人大代表王岗说道。
“子洲县检察院依托县综合治安治理中心,在城中、城南、城西分别建设了三个检察服务站,形成了集控告举报申诉接待、案件线索受理、矛盾纠纷调处等业务为一体的检察服务阵地,落实落细检察‘双进’工作。”子洲县委政法委书记贺秉政说道。
服务站自建设运行以来,检察干警主动联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33次,调取基层法庭办案数据608件、基层派出所办案数据122件、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146件,受理诉讼活动监督线索85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9件、未成年人案件线索5件,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6份。
“检察服务站通过驻点接访、个案监督、定期巡访形式寻找检察监督案源。针对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最终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部门、镇村提出整改完善意见,达到办一案、治一片、建一制的效果。”子洲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世雄说道。
来源:“陕西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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