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一起来看看这份生态检察答卷!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0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0件;受理审查起诉220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10件。
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推进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过程中,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院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做到对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全过程参与、全环节决策和全方位监督。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办公室设在公益诉讼检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副主任由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兼任,成员由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4个条线5名员额检察官组成。各基层检察院均成立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坚持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动形成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保护格局。
坚持严的基调,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7个单位印发的《关于共建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合作协议》,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污染环境类犯罪4件9人,审查起诉6件28人。协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一名干警被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通报表扬。严守耕地红线,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起诉186件197人。针对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多发,起诉非法采矿犯罪20件48人。
依法维护公益,助力美丽榆林建设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认真落实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深化检察“双进”服务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办法》,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今年以来,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245件、民事公益诉讼65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18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1%,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诉讼2件。打好蓝天保卫战。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推动整治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污染,共立案办理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公益诉讼近20件。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涉碳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碳汇价值损害费用18万余元。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聚焦未经许可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等问题,办理案件2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批黄河流域节水控水突出问题。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化“助力荒漠化综合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共办理涉及荒漠化审查逮捕案件75件、审查起诉案件208件;立案办理涉及荒漠化行政公益诉讼50件、民事公益诉讼60件。10件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突出问题导向,促进社会治理
紧密结合榆林地域特点,以东部沿黄土石山区、西部白于山区、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北部风沙草滩区、中部城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为履职重点,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深化行业整治。探索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治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协调支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建成公益林基地3445亩、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建成“生态修复+碳汇实践基地”9000多亩。注重用足用好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平台,着力畅通沟通渠道,办理案件60余件。
树立共赢理念,构建保护格局
坚定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公益诉讼“朋友圈”不断扩大。全市党委、人大、政府均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议。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林(河、田)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充分利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强化公益诉讼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凝聚专业志愿者智慧优势,传播公益诉讼声音,讲好公益诉讼故事。目前平台已有志愿者260余人,通过提供线索、参与案件咨询及听证参与率达80%。
强化素能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培训,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能。深化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邀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业务骨干参与检察听证、案件讨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今年7月,组织全市青年检察干警赴西北政法大学参与环境资源检察培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凝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榆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多榆林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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