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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检察:司法救助点亮希望之光

榆林检察
2024-10-28



“以前我认为检察院只管在案件中为我们伸张正义,今天我才知道检察院还会在生活中给予我们帮助,太感谢检察官了,为我们家的事多次奔波,这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佳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困难群众的过程中,救助申请人李某乙激动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4年4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某村村民李某甲因住宅占地与救助申请人李某乙发生争执,李某甲持铁锹在李某乙头部、腰部击打至李某乙倒地昏迷,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2处,轻伤二级1处,李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一次的故意伤害,导致李某乙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一家人的生活仅靠李某乙打工维持,又因这次受伤后无法参加体力劳动,且入院治疗花费十多万元,使得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检察官在发现这一线索时,第一时间向办案检察官了解原案情况,询问李某乙的伤势、家庭经济状况等,并实地走访本人及其村委会,对李某乙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经审查,认为李某乙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以依法予以救助,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办理救助程序,作出给予李某乙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万元的决定。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落实落细,将一笔笔司法救助金送到身处困境中的群众身边,让他们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


佳县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普法宣传的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佳县、法治佳县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佳县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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