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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检察:社区矫正对象“任性”脱管?检察监督督促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榆林检察
2024-10-28
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提升检察监督质效,近期,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履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职责,高质效办理了一起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监督案。

依法履职,发现案件线索


2024年7月12日,神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对西沙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矫正对象高某未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参加活动态度消极,顶撞司法所工作人员;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检察干警敏锐地“嗅”到该收监执行案件线索。

高效办案,及时提出意见


检察干警立即依法询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调取了西沙司法所相关台账记录、矫正对象高某驾驶证状态、矫正对象高某行程轨迹及其名下机动车行驶轨迹。在交管部门调取的400多张机动车行驶轨迹图片中,检察干警甄别出24张画面清晰的图片,并经高某本人确认这24张图片中的机动车驾驶人就是他自己。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且多次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于7月23日向神木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神木司法局经研究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最终法院决定撤销高某缓刑收监执行。

以案普法,指明矫正方向


2024年8月28日,检察干警到西沙司法所为该所32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工作,警示社区矫正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警示教育会上,检察干警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等方式,重申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日常监管后果的严重性,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管中不该有的念头绝对不能有、不该拿的东西千万不要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要去;要清醒认识自身身份,上好每一堂思政教育课,认真反思、不断反省,逐步从思想上感化,主动改造;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坚决服从监管,少走弯路。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矫正对象加强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按时报到、参加学习、提交思想汇报等,严防脱管漏管;积极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活动,用已有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早日回归社会。

来源:“神木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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