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检察: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推动轻罪治理提质增效
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着力部署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即“行刑反向衔接”。
案件回顾
2024年5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但具有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王某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检2023年7月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秉承“穿透式”法律监督理念,忠诚履职尽责,创新主动担当,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以行政检察新作为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内部融合"+"外部联动"
做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建立内部衔接机制,深化融合履职。树牢“一盘棋”意识,形成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参与、案管和技术部门配合的一体履职工作格局,攥指成拳形成法律监督合力。行政检察部门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36起案件进行分类、分阶段统计分析,并确定一名办案人员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刑事检察部门形成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后,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线索有序移送,行政检察部门通过采用填充式制作审查报告,规范审查办理,及时填录相关案卡,打破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条块分割的现状,在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上协同履职。
注重外部协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积极主动统一认识,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探索建立线索接收、审查、处理反馈机制,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在制发检察意见前,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对接,就理念贯彻、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必要性和时效性等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期限等方面形成共识,提升检察意见采纳、落实效果。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强化对行政机关处理情况的跟踪督促与跟进监督,避免“纸面处罚”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发出的13件检察意见,全部得到行政机关的采纳认可。
"类案评价"+"个人评估"
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深入推进类案研判,确保“不枉不纵”。深化落实“不起诉+检察听证+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模式,推动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监督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更好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侦查人员参加听证会,围绕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学生予以行政处罚必要性展开评议,坚持法理情均衡一体的动态运行原则,摒弃“不刑就行”的错误思想,探索形成未成年人领域行刑衔接统一工作机制。
全面拆解个案差异,实现实质正义。严把标准因案施策,逐案研判审慎作出处理决定,在个案办理中“求极致”,兼顾消除追责盲区与实现个案公平。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罪错程度、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估,通过提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等多元手段,推动解决刑事案件背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对3名在校学生和1名智力障碍人员提出适用矫治教育的检察意见,对8名闲散青少年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来源:“靖边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浩鑫 校对:薛蓉蓉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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