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人不知道的秘密】持有这样的“借条”,你可能一分钱也要不回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我们老百姓行事的内心准则。如果真的遇上了无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最近家住我市的张先生却因为朋友向他借钱后迟迟未还的事情感到无比闹心。
张先生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某,2016年5月份,李某某以手头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张先生借款5万元,借款为1年,并承诺给1万元利息。张先生将5万元现金借给李某某后,李某某写了一份欠条。
但是,直到2017年6月份李某某也没有还款的意思。张先生不断催还,迎来的是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最后甚至不接电话拉黑微信。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寻求律师帮助,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由于李某某一直都没有出庭,主审法官仅凭张先生的陈述和《欠条》无法认定李某某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对于张先生主张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张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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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冬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本案中,虽然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欠条》,但是由于《欠条》内容过于简单,无法直接证明借贷事实及利息约定,且张先生也未能提供人证、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最终法院未能支持张先生的请求。
另外,本案中张先生败诉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张先生在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没有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此事,导致证据准备的不充分,没有意识到败诉风险,未能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实。
①借条与欠条的概念及法律后果差异巨大
②资金拆借,大家一定要写“借条”,
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如买卖合同、财产损害)导致一方欠另一方钱的,应写“欠条”,两者形成的原因不一样。如果把“借条”误写成“欠条”,法庭上调查的内容会更多一些,如果被告借机混淆是非,会给案件庭审带来一定的影响。
如果有利息方面的约定,一定要落在纸上,仅凭口述很难获得支持。
很多人习惯以现金的方式出借资金,孰不知此类交付方式具有极大隐患。如果被告否认借到钱的话,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往往会要求原告(出借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已经将钱实际借给被告。如果举证不能,又将面临败诉风险。建议出借资金超过50000元的,都以网银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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